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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圆满结束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8-11-15    浏览次数:3583次   信息来源:

2008年11月1日-11月5日,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第八期 “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该培训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举办的公益活动之一,得到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福特基金会的资助。来自全国各地的30名律师、40名法官、11名环保官员和1名检察官参加了免费研习。
    研习班开学典礼于11月1日上午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领导、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主任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出席并讲话。中心咨询部部长马燕副教授主持开学典礼。




开幕式


    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已经成功举办七期,在学员选拔、研习内容等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年第八期的“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往年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开拓。
    一是学员构成更加合理。本期研习班除了继续录取律师、法官、环保官员之外,还录取一名检察官参与研习。为了推动检察官在促进环境法执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本期研习班开始尝试吸收检察官参与研习,该举将成为一个良好的开端,有望在今后的“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中,能录取更多的检察官参与研讨。
    二是授课内容更加丰富。本期研习班保持专题讲座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的传统,又融进了国内外立法成果分享、国内外案例实务交流、环境纠纷解决多途径结合的新内容。在专题讲座方面,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环保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法官、教授,为学员们带来了 “当前的环境形势和环境法制建设”、“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我国环境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诉讼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等专题讲座,分别介绍了国内环境立法的基本状况、环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制度;来自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副院长讲授了“美国环境政策的演进:立法、规则制定、诉讼及执行”,为学员们介绍了美国环境立法情况和诉讼、执行规则。在案例研讨方面,除了邀请国内专家就自己承办的环境污染案例进行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讨之外,还邀请到美国、日本的律师带来了自己成功承办的环境纠纷案例与学员们交流。在环境纠纷解决途径的研习方面,本期研习班邀请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教授为学员们介绍了“美国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从而在推动诉讼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基础上,为学员们引进了运用非诉讼解决机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新理念和新方法。
    继2001年开始成功举办七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之后,第八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的圆满结束,进一步推动了环境法律知识在法律工作者及环保工作者中的普及。学员们亦感觉收获颇丰,不仅了解了我国环境法立法和实施的整体情况和国外的环境法治状况,开拓了视野,而且还学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技巧,强化了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执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孙佑海主任 授课





国家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别 涛司长 授课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汪  劲教授 授课





中国政法大学 王灿发教授 授课





中国政法大学 杨素娟副教授 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关 丽 授课





美国律师 Richard Ayres 授课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副院长 Marc Mihaly 教授 授课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中国环境法项目 刘晶晶副主任 授课





日本律师 村松昭夫 授课





学员听课





学员提问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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