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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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应用能力培训蓄势待发

发布作者: 宋万忠    发布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3083次   信息来源:

为了加强环保民间组织法律能力建设,增强环保民间组织公众参与能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简称"CLAPV")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NRDC")及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简称"GVB")将于2008年1月15日-1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应用能力培训研讨班。
    2007年4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为了推进和规范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公开的方式、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是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后,第二部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必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排污和政府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了配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民间环保组织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的能力,提升民间环保组织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提高民间环保组织对企业环境守法及政府环境执法的监督能力,CLAPV与 "NRDC"及 "GVB"共同举办公益性培训,免费对民间环保组织人员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应用能力培训。
    本次研讨会拟采取专题讲座、经验分享、互动式讨论等方式,旨在通过民间环保人员与环境法专家之间的充分交流以及民间环保组织之间的经验分享,帮助民间环保组织掌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提高民间环保组织依法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报名联系地址:
    北京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100088
    联 系 人: 王裴裴  宋万忠  许可祝 
    电    话: 13810575889, 13810311124
    电子信箱: 
wssd@clapv.org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华展国际公寓C座301室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 100029
    联 系 人: 李雪玉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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