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2007 >> 第七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北京圆满召开
详细内容

第七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北京圆满召开

发布作者: 祝芬    发布时间:2007-11-6    浏览次数:3480次   信息来源:

 2007年10月26日-11月1日,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七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北京圆满召开。本次研习班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承办,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协办并提供大部分资助,福特基金会也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

     


开幕式


    主办方及相关部门的领导非常重视此期研习班。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国家法官学院、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领导、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主任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出席了10月26日上午举行的研习班开学典礼。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主持了开学典礼。
    本次研习班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举办的系列公益活动之一,培训的主要对象为法官、律师和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并再次增招实务经验丰富的环保执法、环境监察人员。在为期六天的学习期间,为94位学员安排了"当前的环境形势与环境法治对策"、"我国环境标准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诉讼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系列讲座,并以中心援助的几起典型环境诉讼案件为例,采取由教师引导、学员分组讨论与全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本期研习班邀请的授课专家,分别来自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同时,还邀请了美国知名法官、律师和日本律师分别介绍与交流各国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办案经验。研习班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上述主办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开发的力度不断加大,因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公众的关注,引起的纠纷也日渐突出。由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现在社会上接受过系统的环境法学教育的法官和律师并不多,致使环境案件的处理遇到许多专业知识方面的困难,从而影响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及时、公正救济。为此,自2001年秋季以来,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已经联合举办了六期,这不仅对提高学员环境法水平、掌握相关领域发展新动态具有积极作用,而且,以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为基地,为广大学员创建了一个参与环境法律事业、探讨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环境纠纷解决中的疑难问题以不断推进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交流园地。
    通过本次活动,学员们纷纷表示从理论到实务上自己都受益匪浅,希望我国的环境事业能更加蓬勃发展,也希望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环保的行列。这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宗旨也是一脉相承的。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 孙佑海主任 授课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别涛司长 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丽法官 授课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Berzon法官 授课





美国律师 Stephen P.Berzon 授课





日本律师 中岛宏治 授课





中国政法大学 王灿发教授 授课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汪劲教授 授课





中国政法大学 杨素娟副教授 授课





中国政法大学 许可祝副教授(左)与张兢兢律师(右) 授课





学员听课


 


学员提问





探讨





学员讨论





闭幕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