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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权西部行包头站系列活动之一:与环保官员及律师的座谈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7-23    浏览次数:3443次   信息来源:

 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西部普法活动小组结束宁夏活动后,一行三人于7月18日下午四时抵达活动的最后一站——内蒙古包头市,汇合先期抵达的杨素娟副教授和王丽老师,开始了包头站的环境维权宣传的系列活动。 

     


中心与会人员



    首先,志愿者们来到了协助此次包头市宣传活动的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经过进一步地工作商讨,明确和落实了包头市各项宣传活动的具体事项。
    7月19日下午三时许,包头站的第一个活动计划如期举行。在建中律师事务所四楼会议室,志愿者与包头市环保机关的有关人员及律师们举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有,包头市环保局法制科李宪主任、宣教科袁小冬主任、包头市青山区环保局张娜同志,以及建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怀宽等多位律师,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NRDC)也派员参与了座谈。包头日报的记者对座谈会进行了全程采访和摄像记录。


     


包头市环保系统同志



    座谈会由刘怀宽律师主持。首先,由杨素娟教授介绍中心的概况并重点介绍了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宗旨与主要内容。然后,包头市环保局李宪主任和青山区张娜同志分别就包头市和青山区的环保情况进行了介绍,针对杨素娟副教授询问包头市因何而获得2005年“中华环境奖”时,包头市环保局宣教科的袁小冬主任介绍说,因为包头市政府本着“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在短短的几年中使环境状况得到较大程度地改善。而取得这些成绩的秘诀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地方条例;二是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三是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的宣传力度。此外,李宪主任还就老企业与新企业适用环保措施的标准、包头市环保条例的特点等问题与志愿者们进行了深入地讨论。青山区环保局的李娜同志也就“底店扰民”这一城市建设中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向志愿者们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执法、如何对待公众举报的工作经验。她介绍说,对于欲在居民住宅区内开店的商户,环保局要求他们必须征求离其经营场所最近的住户的意见,并出示住户签署的同意书,否则不予批准建设。另外,李宪主任等还对付云飞、徐婷同学提出的有关包头市环境问题的特点、环保执法中统一着装的问题等发表了个人的看法。


     


建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怀宽



    最后,刘怀宽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他亲自代理的、被称为“黄河第一案”的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诉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水污染损害赔偿案的基本情况。围绕该案的一些法律问题,志愿者们与律师、环保官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座谈会于下午六时许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结束,包头站的第一次活动圆满结束了。预祝包头站下面的两次宣传活动顺利,为中心西部五省的流动宣传活动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杨素娟老师向青山区环保局同志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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