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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权流动法律咨询挺进兰州之三:环境维权与公众参与专题座谈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6-7-16    浏览次数:2030次   信息来源:


西部行志愿者与律师、NGO、企业及记者座谈


    7月13日下午,在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宽敞明亮的会议室由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座谈会由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陈玉萍主任主持,中心西部行的志愿者、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凤军副主任及部分律师,东方人律师事务所的梁芳律师,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文兰平处长,“绿驼铃”环保组织负责人赵中,以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和媒体记者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由陈玉萍主任主持,陈主任分别介绍了与会的各位代表,并对许可祝副教授和王立德博士的到来表示欢迎。
    之后,许可祝副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中心的组成人员,中心几年来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学术研讨和普法宣传活动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等。随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法与公众参与项目主任王立德博士介绍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概况,及他们在美国环境政策及环境诉讼中的作用。
    随后,陈兰萍主任,也是甘肃省青联副主席,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兰州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委员,她简单介绍了兰州市对环境保护问题特别重视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环境的行动,比如由青联组织的“保护母亲河”活动,号召公众广泛参与保护环境;兰州市在城市建设及发展中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审批项目中注意保护公众的绿地、采光与通风权;环境行政执法近年来也有了很大进步,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之后,兰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的文兰平处长也简单介绍兰州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蓝天计划”及政府对突发性事故所采取的迅速反应措施及处理措施,以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同时也根据实践中的案例提出我国环境法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比如热污染、光污染界定及老百姓的权益保护,河道采砂所造成的河道破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出对新型产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应从立法上跟上。同时,文处长还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第一稿)中有关听证程序、信息公开等条款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建议等。中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凤军律师也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接下来“绿驼铃”组织代表赵中和企业家、媒体记者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座谈在轻松、热烈的气氛中进行。通过相互沟通与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西部经济还不发达地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更为重要,此次座谈会为不同地方的法律工作者、北京环境法专家与地方环保组织、美国环保组织与中国环保组织、企业与公众、媒体与专家、媒体与社会等方面都提供和建立了一个交流的平台,让大家可以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同时也为今后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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