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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权西部行陕西活动之一——走进大学研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

发布作者: 郝冰    发布时间:2006-7-15    浏览次数:2172次   信息来源:


继“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太原成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之后,环境维权西部行活动小组于七月七号踏上新的征程,赴陕西进行环境维权流动法律咨询。七月八日早上小组成员先后从北京和太原到达西安,他们未作休息,下午即联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教研室召开了题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代表除中心志愿者和NRDC赴西安的志愿者外,还有来自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专家学者,西安市环保局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热衷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律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代表等近30人。会议由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永宁教授主持。 

    


    中心咨询部部长马燕副教授向各位代表介绍了本次西部五省环境维权咨询宣传活动的计划、实施方式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起草的基本情况。
    之后,NRDC项目负责人王立德博士介绍了NRDC组织成立及其宗旨。他还结合公众参与介绍了美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其重要意义,并就其他与会者的相关提问进行了具体解答。
    在之后的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与会者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讨论场面十分热烈。李永宁教授就本法的内容框架设置,章节安排,权利的界定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修改意见,并得到众多与会代表的赞同。田义文、陶信平、韩利琳、张炳淳、周一萍、高明侠等教授、副教授也围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一稿)的主要内容,就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动力、方式、途径、内容及权利和义务以及现有立法中的缺失等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当地NGO代表也就中国社区环保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下午五时三十分,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帏幕。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学者们更好的了解国内外公众参与环保立法情况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好机会。各院校学者的参与和互动不仅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的进一步修改提供了宝贵的建议,且必将促进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加快环保法制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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