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2005 >> 我中心参加《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修改建议研讨会
详细内容

我中心参加《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修改建议研讨会

发布作者: 朱伟燕    发布时间:2005-12-7    浏览次数:3159次   信息来源:

2005年12月5日下午3点到6点,由自然之友、绿家园、博客网联合主办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修改建议研讨会在友谊宾馆会议楼召开。我中心应邀参加了会议。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公众参与,对于促进和落实环保工作必不可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民社会的必要保障,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起草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自然之友与绿家园作为国内两家较有影响的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及博客网联合,积极为国家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立法谏言献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管理司巡视员牟广丰先生到会讲话,指出“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出席会议的有两会代表、公众参与专家与环评专家、法律专家、NGO团体、企业与企业家代表等。
 
      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副教授作为法律专家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结合法律实践谈公众参与的必要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审批、实施的全过程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根据公众参与权所应包含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请求救济权的原理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提出应补充救济权的规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听证会记录作为决定基础等等的修改建议。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派员认真倾听与会者提出的修改建议。此次会议集思广义,必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在我国的完善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