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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的通知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4-9-23    浏览次数:6101次   信息来源:

随着环境污染加剧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由环境污染和破坏引起的环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环境法在我国发展较晚,且具有跨学科、跨专业、技术性较强等特点,而许多法官和律师又没有受过环境法的专业训练,在处理环境案件时遇到许多专业知识方面的困难,从而影响了环境案件及时、公正的处理。为了提高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专业水平和律师办理环境案件的业务水平,促进中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从2001年起连续三年举办了三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过去三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拟于今年再次联合举办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仍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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