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4-4-24 浏览次数:2062次 信息来源:
2004年4月15日至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以及浙江、云南、天津等十几个省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对我国自然生态的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全国人大把《自然保护区法》列入立法议程,并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分别负责起草法律草案建议稿。
本次建议稿起草工作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接受委托作为法律专家组成员并承担建议稿执笔工作。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作为专家组首席专家出席了会议,杨素娟博士和马燕副教授一并参加。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浙江、云南、天津、北京、黑龙江、安徽、甘肃、广西等十几个自然保护区较集中省市的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专家。
与会专家和政府环保工作人员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区的范畴、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分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土地权属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在结合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在自然保护区法应规范的主要方面和内容上达成了基本共识。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彭近新司长在总结发言中说,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首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要以保护为主要基调,同时突出重点问题和主要目标。会议的最后,与会人员还对王灿发教授提出的建议稿基本框架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初步认可。
除了起草法律建议稿以外,本项目还有编写说明、背景资料、专题论证材料等十多份报告要完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将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指导下与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