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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梁河水库污染案原告获补偿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4-1-25    浏览次数:2087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库区发展网箱养殖,却因工业废水污染损失惨重的农民魏本成,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36万元补偿款。 
  和魏本成一起获得补偿款的还有96户农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协调指导下,日前,石梁河水库库区97户受污染损害农民得到了法院判决的560余万元损害补偿款中的首批400万元,这起跨省水污染案终于在春节前夕有了明确的“说法”。 
  石梁河水库是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位于连云港市北部的东海、赣榆两县境内,与山东省临沭县接壤。这个水库是连云港市淡水养殖基地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从1998年起,库区农民投入大量资金发展网箱养殖,但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期间,他们在汛期内先后3次遭受上游污水集中下泄导致的“灭顶之灾”,3030只网箱中的在养鱼苗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2001年3月,97户农民集体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成污染的山东省相关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同年12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山东省某纸业公司、山东省某县化工总厂连带赔偿560.4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切实维护受污染损害的97户农民合法权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山东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案判决。江苏、山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执行高度重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协调和江苏、山东两省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两省法院数次协调、精心配合、统一行动,终于在春节前将首批补偿款发放到受损害的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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