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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在京举办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3-11-29    浏览次数:4265次   信息来源:

为推动我国环境法实施的能力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联合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3年11月22日至29日期间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三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来自全国各地的40名法官和43名律师参加了免费研习。




开幕式主席台就座人员


    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一些地方由于不能及时、合理地处理环境纠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而环境法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并兼具跨学科、跨专业、行政性和市场性等特点,许多法官和律师未接受过环境法专业训练,在处理环境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许多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纠纷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为了提高法官审理环境案件的专业水平和律师办理环境案件的业务水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在前两年连续举办了两期全国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为150名律师和50名法官免费提供了培训,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培训项目得到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博士、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付洋副会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李恒远副司长、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参加了开学典礼。同时该项目还得到了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 


   本次研习班主要采取专家授课与专题和案例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法的新发展、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诉讼证据的收集与应用、环境标准在环境诉讼中的应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法律的思维模式等专题进行研讨,并邀请了两位日本律师和一位美国律师介绍国外在环境纠纷处理方面的经验以及国外律师代理环境案件的经验与技巧,以期使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有针对性地掌握解决环境纠纷的实用知识和和能力。学习期间,重点针对学员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环境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学习结束后,国家法官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联合向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闭幕式主席台就座人员


    参加此次研习班开学典礼的行政官员、学校领导、学者、法官和律师一致认为,本次研习班对于提高我国法官和律师在环境纠纷处理方面业务能力,及时、公正地处理环境纠纷,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遵守,均具有重要意义,并必将对我国环境法整体实施能力的提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博士致辞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在研习班开幕式上致辞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致欢迎词





中华全国律协付洋副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李恒远副司长讲授第一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





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李福云





日本村松昭夫律师在研习班上演讲





中华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主任里红女士在研习班开幕式上





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吕忠梅在授课





学员听课现场





学员代表提问





颁发结业证书





法官学员代表领取结业证书





律师学员代表领取结业证书





培训班师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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