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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屏化工厂污染案开庭质证

发布作者: 钟新轩    发布时间:2003-10-8    浏览次数:3268次   信息来源:

  
一千六百多人状告福建屏南榕屏化工厂污染案开庭交换和质证证据


   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因其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而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新闻媒体的关注,CCTV-1的《新闻调查》节目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于今年4月22日播放了调查专题节目《溪坪村旁的化工厂》。自从2002年3月接到污染受害者代表张长建发往中心的求助邮件后,中心已经分别于2002年4月初和2002年5月两次派出由中心杨素娟博士、许可祝副主任及其他环境监测专家、环境医学专家、记者和律师参加的调查组到屏南县,对污染受害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在中心的支持下,2002年10月28日,屏南县城关镇、溪坪村和后龙村的数千名污染受害者推举出了5名诉讼代表人,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榕屏联营化工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心委托参加过中心举办的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学习的福建闽东律师事务所林鼎斌律师作为本案的当地代理律师,同时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也亲自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为了适应本案证据多、工作量特别大的情况,新近又委托了中心的志愿者、北京明海律师事务所的张兢兢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03年7月17~18日开始了此案交换证据并进行证据质证程序。
  7月14日,王灿发教授与张兢兢律师一同赴福建东部山区的屏南县。7月15日,冒着摄氏39度(地面温度实际超过了40C)的高温和烈日,王灿发教授、张兢兢律师在张长建等四位污染受害者代表的带领下,登上被告厂区周围山坡,查看农林作物受损的状况。厂区周围山地上植物矮小、没有乔木,与远处郁郁葱葱的树林和毛竹林形成了鲜明对比。张长建介绍说:附近山上的树木和毛竹都已经被榕屏厂的污染致死,只剩下丛丛树桩。被告厂区后山上,白色的废渣从顶坡倾泻而下,吞噬了原本青翠的山坡。王教授不顾危险,踩着松动的废渣表面,下到沟底,查看从废渣堆底部流出的污水状况。之后,一行人又调查了被告的污水排放状况和农作物的受损状况。
   7月16日,王教授、张律师与受害者代表一同赶赴宁德市。正逢福建30年来最炎热的酷暑,行使在盘旋的山区公路上,车里虽然开着空调,但汗水仍然浸透了衣衫。颠簸在闽东蜿蜒曲折、狭窄险峻的盘山公路上,王教授感叹:为污染受害者维权的道路,确实就像这山路一样复杂、曲折和艰难。
  7月17日上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家林法官主持的证据交换正式开始,由原被告双方说明自己提交的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对象及作用,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内容进行判断。7月17日上午首先进行的是原告方提交证据的交换和质证。王教授作为原告的第一代理人,从三个方面向法庭提交由原告方的证据。首先是证明被告存在污染事实的证据;其次是被告的污染造成原告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证据,第三是原告诉讼资格的证据。上述证据的类型为书证和音像证据,证据来源于政府文件、环境监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新闻媒体的调查报告以及原告的陈述、病情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方提供的大部分书证的真实性没有疑问,但对证明内容提出了疑问,认为原告方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达标排放造成了对原告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被告代理人特别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之一―媒体报道是记者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作为证据。17日下午,对原告方申请法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如被告二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重要文件,进行交换和质证,被告方对此类证据的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但对证明内容还是提出疑问,认为所有这些文件都不能证明污染事实的存在。
  7月18日由被告方榕屏联营化工厂的代理人提交被告方的证据,同样以书证和音像证据为主,用于证明:第一、被告方的环保设施已经竣工验收;第二、被告方产生的尾气和废渣都是达标排放,不会造成污染;第三、原告方的因环境污染而遭受的财产和人身损害是由一家机砖厂造成的。第四、对部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对于这些证据,王教授和林律师逐一辨别,对其中的不完整文件的真实性均提出异议;对被告自己记录、没有任何超标排放记录的排放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对其他证据的形式要件分别提出质证意见。对于被告代理人一再提出的主要观点,即被告是达标排放、而且有验收合格的环保设施,不会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王教授尖锐地指出:被告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有目共睹不容质疑,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被告就合理使用了这些环保设施;检测当时合格只能证明检测时间点上被告是达标排放,不能证明所有的开工时间都是达标排放;更为重要的是,达标排放并不意味着就不会形成污染。
   还未正式进入法庭辨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就已经针锋相对、唇枪舌剑。被告许多次在法庭离开主题,说工厂是“唐僧肉”,村民起诉它就是为了“吃大户”,甚至在法庭上公然骂一些村民是“赖皮”。原告律师当即提出抗议,让审判长制止了被告代理人侮辱原告当事人的行为。证据交换一直延续到7月18日下午6点半。经过整整两天的证据交换和质证,法庭形成了四本法庭笔录。证据交换和质证完毕后,下一步将进行正式开庭。正式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法院开庭的第一天,60多名村民凌晨3点即从屏南县城出发赶到宁德市参加旁听,充分反映了村民对这一案件的关注和期待。在该案中,一边是众多贫穷卑微的污染受害者,一边是号称县财政顶梁柱的财大气粗的国营企业,法官是否能排除干扰、秉公执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和困难,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都会全力支持污染受害者维护其合法环境权益,以诉讼的方式促进我国环境法的实施。


关键词:福建屏南 榕屏化工厂污染 污染损害赔偿 
相关媒体报道:
(1)中国环境报 2002/4/13 知情权得到有多难
(2)中国环境报 2002/1126 让群众知情,促企业尽责,福建省环保局化解屏南厂群矛盾
(3)CCTV-1    2003/4/12  溪坪村旁的化工厂
(4)香港媒体   2003/7/21  闽农告化工厂废水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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