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法还要保护全球环境
详细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法还要保护全球环境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8-6-7    浏览次数:13019次   信息来源:央广网


    

    王灿发
  王灿发
  1958年8月生,祖籍山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律师。他第一个在全国建立起民间环境维权法律帮助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第一个开通全国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他参与了中国大多数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是中国环境立法的积极促进者。
  1978年,20岁的大队会计王灿发考上了大学,离开故乡的村庄。他的第一志愿是法律。
  王灿发:“我为什么会报法律,是觉得法律在农村很有权威。一看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是在农村特有权威的,我也要到公检法部门来为平民百姓主持正义。我第一个志愿报的吉林大学法律系,第二个志愿报的西南政法学院,前两个志愿都是学法律。”
  在北大进修第一次接触环境法
  追求公平正义,这是王灿发的朴素初心。1983年在北大进修期间,他第一次接触到了环境法,由此开启持续至今的事业。
  王灿发:“我毕业了以后就到厦门大学去教书,当时是人才奇缺,去了以后本科生上讲台都需要到别的学校去进修,我1983年就去北大进修。当时有什么课我都听,有一个陈正康老师讲环境法,说环境法不仅是要保护我们自己国家的环境,保护自己周围的环境,还要保护全人类的环境,是要为全人类来服务的。这样就一拍即合,对我的内心的追求可能是特别相符。” 
    

  抱着对环境立法的热情,王灿发再度深造,并在此后的教学和工作中努力实践。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多数人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一无所知,环境立法也几乎一片空白。当时只能从国外借鉴成熟的立法经验。
  王灿发:“环境法我们概括特点,其中就有一个世界共同性。世界共同性实际上是指各国虽然遇到的问题有所不同,但是它所采取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立法,大致都是相同的。中国比较早的是借鉴了日本的环境立法,到90年代就对美国的立法借鉴得比较多,90年代中期以后,对于欧洲、日本、美国很多国家的立法都有很多的借鉴。比如现在我们环保法中有一个按日计罚的制度,就是美国许多法律当中都规定的。”
  让污染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和环境,一头是专业,另一头是使命。二十余年中,王灿发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境法律和法规的起草及修订工作。他说,对于中国的环境立法而言,借鉴别国的法律通识固然重要,但扎根于中国土壤的具体法律实践更能提炼出有用、有效的司法条款。 
    

  王灿发接受中国之声记者徐菁采访
  王灿发:“比如像固体废物法,在2004年修改的时候,我们长期打环境官司积累起来的经验和问题带到立法机关,就使得法律里规定了四个条款,有利于污染物受害者的条款,在这之前是没有的。这一个条款又在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当中得到进一步的规定。所以我觉得这是对立法的促进。”
  对法律的信仰,不仅在对文本的熟知,更在对实例的热忱。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污染问题在局部爆发,污染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1998年10月, 王灿发在中国政法大学创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1999年11月,他自筹资金开通全国第一条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010—62267459。20年,782个司法个案,让无数手足无措的污染受害者获得无偿法律援助。
  王灿发:“案例有不少,印象比较深的或者影响比较大的一个就是石梁河水库被污染了。一共有97户农民,来起诉山东的两家化工厂。”
  石梁河水库是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1999到2000年间,上游鲁南地区工业废水涌入石梁河水库,曾引发3 起特大污染死鱼事故。由于污染地跨山东、江苏两省,损失惨重的连云港市97户渔民维权接连碰壁,索赔无望。

     
    江苏连云港石梁河水库海陵湖夕照 @窗外的海 摄
  王灿发:“后来在我们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经过几年的诉讼,97户农民得到了560.4万元的赔偿。所以它不光是把农民的损害解决了,更重要的是工厂再也不敢肆无忌惮地往这个水库里排污水了,因为排了以后它就要赔人家。这正好是我们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所追求的目标。”
  如今人人谈论空气、水和土壤
  支撑他前行的当然还有成就感。在王灿发的大力主张下,2014年,“环境优先原则”被写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东方IC
  王灿发:“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面,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是规定的保护优先原则,它不是说环境优先原则。环境优先原则是说,当环境与经济建设与其他方面的建设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优先保护良好的环境。你还进行‘协调发展’,而不是强调‘环境优先’,那大气污染什么时候能够治好?”
  从“环保”是个生僻词的时代,一路走到人人谈论空气、水和土壤的今天,大众环保意识的萌芽和成长,凝聚了王灿发们的不懈努力。
  王灿发:“实际上我们中国的环境法在某些方面比发达国家还更强,还更进一步,我们在法律方面唯一能够在国外能够传播的或者是经验可介绍的就是环境法,因为我们的环境污染、环境生态破坏来得太猛烈太突然,所以我们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手段,比如这种被告举证制,在发达国家都没有普遍实行,但是在我们国家实行了,像我们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鼓励,像《清洁生产促进法》,是全世界唯一把清洁生产制定出一部单独的法律。这些,我们国家可以向国外来进行经验介绍。”
  但舆论的聚焦远不是王灿发专注环境诉讼的最终目的,他只是希望看见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他说这一切,人人有责。
  王灿发:“我们的经济活动太剧烈了,在一小块的地盘上,排放了太多的污染物。我们每个人都要尽量地节约资源,尽量地低碳消费,这样我们才能够过更好一点的生活,环境才能更好一点。”
  见证者说
  “今后的我们的立法应该把环境法作为一个完备的体系来制定。环境法要国际化,要对国际接轨,不光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环境,还要保护全球的环境,而且要真正把我们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条约要融化到我们国内的法律当中来。我们过去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立法,现在还有一些国家借鉴我们的立法,我们也要讲好中国环境法治故事。”
  ——王灿发
  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征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在这场深刻改变中国、深刻影响世界的伟大变革中,有多少波澜壮阔的征程,有多少值得铭记的时刻?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踏着40年历史轨迹,寻访到很多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记录他们的回忆、思考和展望。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