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全国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详细内容

全国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5-6-8    浏览次数:5834次   信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6月5日长汀电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陈立烽 “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这是福建长汀法院生态庭的引导育人宗旨。今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该法院审理了全国范围内第一起达成调解的环保公益诉讼案.同时,这个案子也是新《环保法》自实施以来该法院审理的全国第一例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长汀县环保局支持起诉。早上准九点,随着书记员洪亮的一声“起立”,该案拉开了审理的帷幕。
  被告人兰文福系福建长汀县人于1998年在未办理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了一座养猪场,该场正处于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今年4月21日,作为原告的福建省绿家园友好中心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并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将养殖场建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景区,其直接结果就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水源。面对原告的质疑,被告方则认为,早在98年其养殖场就已投入使用,当时的所在地未被划分进保护区内,所以自身不存在污染生态的行为。原告律师指出“养猪场的选址距离河流只有不到三米远,没有理由不污染河流,况且该河流系灌溉田、饮用水流”面对原告的质疑,被告方称“养猪场选址虽靠近河边,但有沼气池加上每次都能处理好圈猪的排泄物,不存在污染之说”。随后,原告认为“被告占林建场”,被告方则认为“场地所属的地本身就无大量植被覆盖,并认为在养殖的过程中自己还种树,并无原告所诉污染地表水的行为。”双方就场地及是否破坏各持观点。辩论的过程不难看出被告的有气无力的辩驳,整个过程中,被告兰文福并未有过多言语,话语权几乎交到了委托人的手上。原告绿家园友好中心当庭一共提供了10项证据,包括照片、光盘、检测报告。现场所有的证据都将养猪场周围被破坏的生态展现在公众面前, 。
  而后,据证人到庭论述,其曾到过养殖场采集靠近沼气池的河流水源、下流水源各两份。并送检,送检的结果表明被告养猪场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濯田河,使河水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对此结果,被告兰文福即便不语也流露出了“服输”的神情。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将于今年6月20日前拆除猪场,并与2016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种上事宜的植物。
  该案不仅是全国范围内首例达成调解协议的环保公益诉讼案、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同时该案还是福建庭审首次通过视频加微博图文同步直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等近百人参与了听审。
  (原标题:全国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协议)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