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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境公益诉讼首案开庭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5-6-8    浏览次数:5911次   信息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微博)6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 曹湛清 文/图) 昨日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牧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建省长汀县开庭审理,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1998年被告兰文福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
  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是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环保民间组织。原告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根据检测报告,被告养猪废水CODcr超标1.32倍,氨氮超标3.35倍,总磷超标5.29倍。同时,养猪场地处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被告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今年4月21日,原告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同时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圈粪便进行无害化清理,恢复原地植被。5月4日,该案经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由长汀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建猪场进行养殖未办理环评手续,养猪场排放的废水对河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
  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兰文福10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自行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场内的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于明年5月30日前在该猪场占用土地上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土地的植被。
解读
此举有助破解环保维权困局
  与以往案件审理过程不同的是,该案庭审首次通过福建法院视频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院监督员、生态建设联动机制单位人员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其间,不少网友持续关注庭审直播情况,对微博直播、网络视频直播庭审方式给予点赞,并发表多条评论进行跟踪点评。据统计,当日,该院视频、微博观看量达3.8万人次,转发3900条次,评论2200条。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等均对该院积极探索民间公益诉讼,强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加强生态修复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作为庭审审判长,长汀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丘成发在庭审之后接受了采访。丘成发说,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而这类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能够当庭达成调解也是首次。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祝文贺认为,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8条,进一步明确了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扩大对破解很多环保维权困局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唤醒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法制意识,有更好的促进。
· 标签:环境公益诉讼首案 开庭 
· 责任编辑: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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