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污染受害者如何有力量
详细内容

污染受害者如何有力量

发布作者: 杨学莹    发布时间:2015-5-14    浏览次数:4399次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遭受污染侵害的当事人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与律师们一起探讨案情。

     

     :帮助中心的走廊墙上挂满了受助者赠送的锦旗,每个锦旗背后都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本报记者 杨学莹
  
  4月21日,福建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村民林振富早晨起来,习惯性地先去看看附近垃圾场的烟囱。15年的二噁英污染,包括5年的拉锯官司,在去年8月12日终于云开月朗:官司赢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垃圾场污染事实存在,判赔给394名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近600万元。
  空气和水都被污染,曾在9个月内因罹患癌症死了8个人,600万元的赔偿显然无法抚平这个村庄的创伤。但这已经是环保诉讼近年来从人数到金额的“罕见胜诉”,并被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
  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判决难,无偿帮村民打这场官司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律师们,最能体会个中的酸甜苦辣。帮助中心成立17年来,他们支持了600多例案件,改善了3万多人的生存环境,一点一滴地见证了我国环保法治的困难和进步。
一场戏剧性的大反转
  王灿发对镇党委书记说:你们镇一年财政收入4个亿,真的需要这个垃圾场吗?你干好了,高升到县里,老百姓敲锣打鼓欢送你,不比整天戳你脊梁骨好吗?

  4月21日上午9:30,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57岁的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还没出现在楼道里,记者先听到“咔”的一声,楼道的“长明灯”关上了。他头戴棒球帽,手拿一块汉王霾表,乐呵呵地掏出了办公室钥匙。
  1995年,江苏一个养鸭户给王灿发写信,说周围几家大企业排污,自己的4000只鸭子和乡亲们养的鱼虾全死了。王灿发帮他们打赢了官司,讨回了40万元损失。他想,还有多少求告无门的老百姓等着帮助啊!他到处游说筹款,1998年,在校园里成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带领律师团队无偿给遭受污染侵害的老百姓打官司,一打就是17年。
  王灿发的桌上,放着闽侯案的判决书。长达16页的判决书,背后有很多故事。王灿发说,此案能顺利立案、胜诉,政府的开明、不干预,起了很大的作用。
  “起初也很僵。我们的律师带着记者去调查,被夺了摄像机,要删卡。”王灿发说,“镇党委书记害怕闹出‘群体性事件’,跑到北京,通过我的一位官员朋友和该镇一名在京老板找我见面。结果,反被我说服了。”
  这是一场颇具戏剧性的大反转。镇党委书记没到之前,王灿发先说服这两个“说客”。他对老板说:你的老家也在那儿,这家垃圾场处理整个福州的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不该填埋的填埋了,该烧的没按标准烧,不制止污染,将来你也有家不能回啊!再对官员朋友说:你以前干过媒体,知道老百姓的难处,企业该负的责任得让他负,咱不能包庇他们!
  说服了“说客”,王灿发对书记说:你们镇一年财政收入4个亿,真的需要这个垃圾场吗?你干好了,高升到县里,老百姓敲锣打鼓欢送你,不比整天戳你脊梁骨好吗?再说,人家告的又不是你,告的是企业。企业不治污,它应该改。你当挡箭牌,干嘛要做这种傻事呢?
  王灿发一边说,两个“说客”一边敲边鼓。书记终于决定,不管了,打就打吧。
  在技术上,这个案子也可为环保诉讼提供镜鉴。本案律师戴仁辉是帮助中心的诉讼部副部长,也是王灿发教授的山东菏泽老乡,2009年到中心做专职公益律师。
  “这次官司采取了共同诉讼、合并计算损失的策略;诉讼前,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了环保部门大量的文件及对被告的处罚,证明了被告长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非法排污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事实。”戴仁辉说,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了证据保全,比如旧的焚烧炉,待鉴定结束,才让被告拆除了旧焚烧炉;另外,本案的鉴定费用高达32万余元,原告方能够先期支付鉴定费用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以往,对于污染受害者众多的案件,单个起诉时,法院怕引起连锁反应,往往不敢判原告胜诉。”戴仁辉说,“本案虽人数众多,但与法院沟通时,由诉讼代表出面,消除了法院怕人多、不好控制局面的顾虑。损失也按村委会的证明统一计算,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
一池蝌蚪打了15年官司
  “最难打的是环境健康官司。”王灿发说,要证明人身健康损害与污染物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大多数环保诉讼案件没有闽侯案这么顺当。“每一个案子都打得战战兢兢。打官司的影响因素太多,环保官司尤其这样,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判决难、执行难,耗时长,成本高,结果还不确定。”王灿发说。
  特别是告纳税大户的案子和群体性案件,律师们总感觉到有一双“无形的手”挡在面前。17年间,中心支持的600多例案件中,只有400多件进入了法律程序,1/3的案件干脆得不到立案。
  “一个企业在内蒙古排污,我们把起诉书寄到当地法院,居然被原封不动地退回来了。”王灿发说,“还有的法院说,没有证据,不能立案。但这时还没到提交证据的时候,而且有没有证据应该是法庭说了算。可他就是不接材料,也不给你不予立案裁定书。”
  “顺当”如上述闽侯案,其实也有一个细节:起初在闽侯县法院立的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已经做了证据保全等工作,一年后又将其转到闽侯县法院,理由是:本案是群体性案件。此案进入实体审理前,就费了两年。
  即便立案成功,能不能打下去也是个问题。中心正在支持的一个案子,湖南衡东县大浦镇53个铅污染受害者起诉化工厂,法院已经立案。当地政府得知后,连夜找受害者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亲戚“做工作”,如今还没有开庭,原告已经只剩下10人。
  “地方政府不愿让百姓打官司。一打官司,判决书是上网的,所有信息就公开了。一公开,政府怕没面子,怕招商引资受影响,怕群众受其鼓舞,你告我也告,官司打不完。”王灿发说。
  判决就更难。2008年4月8日,住房与哈药总厂污水处理厂一墙之隔的市民刘珉诉哈药总厂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立案,2010年11月开庭。开庭20多天,双方曾到黑龙江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过司法鉴定,但此后再无音讯,至今刘珉也没有等来判决。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
  “即使败诉也胜于目前的僵局。”戴仁辉律师说,“这场官司打不赢,当事人可以选择二审上诉。现在这样一直拖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到头。”
  帮助中心支持的一起案子,为一池蝌蚪居然打了15年官司。1989年,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场长俞明达引进20对美国青蛙,繁育成功。1993年,上游出现了5家染化企业;至1994年9月,俞的蝌蚪全部死亡,损失48.3万元。2015年,两级检察院抗诉、四级法院审理,2009年,等到胜诉消息的俞明达已年近七旬。
  “最难打的是环境健康官司。”王灿发说,要证明人身健康损害与污染物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
  王灿发代理过一个官司。湖南吉首一位老人状告农机局,该局在紧邻居民区的院子里常年给前来年检的农机喷油漆。这个居民区100来人,12人患了癌症,包括这位老人。老人退休后自学法律,考取了律师资格证,自己打官司。
  就因为无法证明喷油漆和患癌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老人一直败诉,最后找到王灿发,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湖南省高院审理,还是判了老人败诉。
  “老人没有等到最终判决就去世了。”王灿发沉痛地说,“但是,他临走时,看到的是最高检答应抗诉,是带着希望走的。”
  其实,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加害人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74条、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三)、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但时至今日,仍有法官习惯于传统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因果关系证明理论,要求原告举证。”王灿发说。
  2003年,中心志愿律师帮河南开封母女三人打过一个官司。娘仨状告宿舍窗外一米处的校办工厂电镀车间,该车间不光电镀,还刷漆、喷漆,用香蕉水、四氧化三铁刷铜。住了6年,两个好好的孩子患上了中毒性精神障碍,落下终身残疾。当地只赔了娘仨500元钱。母亲不干,上诉;一审败诉,又上诉。河南省高院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娘仨获赔15万元。
  “我记得判决书里很谨慎地说:‘不能排除污染的原因’,‘补偿’原告15万元。有法官当庭反问我:原告既然不能证明你的损害与污染物之间‘有’必然关系,被告怎么能证明他的排污与原告‘没有’因果关系呢?”王灿发说。
  “环境案件的判决,当因果关系无科学的确切证据证明时,法律必须作出如何确定因果关系的‘选择’,而不能坐等科学研究的确切证明。因此可以说,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是一个自然科学的问题,而是社会科学要解决的问题。”王灿发说,“我国的法律考虑到污染受害者的无助和排污企业的强势,将天平的砝码偏向于弱者一方,这是环境正义的选择。法院没有理由不执行。”
污染侵害面前没有强者
  一次去西部某省会城市开会,王灿发听说检察院宿舍就与药厂一墙之隔,药厂气味呛人,但并没有人告状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办公在中国政法大学南侧一个叫“润博会议”的小楼上,半层楼的楼道里、会议室里挂满了受助者赠送的锦旗。律师们很忙,放在会议室里的打印复印机响个不停。
  戴仁辉律师接受采访时电话不断。“法院不收调取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你们离开啦?不行啊,快回去,交上哈!你们跟他说,提交申请是我的权利。”他耐心地嘱咐,像和老人在说话。“要提出庭专家的简历?你们找个地方,我这就发到你们邮箱!”
  发过资料后,戴仁辉苦笑着告诉记者,这就是他正在援助的湖南血铅案受害者的监护人。53名受害者中,51名是孩子,有的孩子已经表现出发育迟缓、智力下降的迹象。他们的父母过年回来了,法院放假;过完年,家长外出打工去了,只好由爷爷奶奶领着孩子打官司。
  “家长在家多呆几天不行吗?”记者问。
  “不行啊。打官司不是一天半天的事。孩子们需要长期治疗,需要钱。”戴仁辉叹了口气。
  最让他担心的,是这些老人被糊弄。“很多人不识字。给他一份撤诉书,让他签个字,按个手印,他都不见得知道签的是什么。”
  但污染受害者的弱势,不光是文化水平的原因。王灿发一次去西部某省会城市开会,听说检察院宿舍就与药厂一墙之隔,药厂气味呛人,但并没有人告状。“不能说检察院弱势,但每个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在公权力面前总是弱势的。”
  2014年7月22日,中心的志愿律师胡少波在唐山帮农妇张兰萍作了无罪辩护。张兰萍家的两间房屋因山上一家电厂的储灰场渗水而严重受损,其中一间成了整体危险的D级危房,却只得到了9500元的补偿款。张觉得补偿不合理,多次上访,2014年3月,她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同月被逮捕。
  “一起很普通的信访维权案件,却上升到今天的刑事案件。信访制度的设立无疑是好的,但当行政的权威大于法律救济的力度时,上访便成为了公民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访民多了,路也就不那么通畅了,路不通畅了,行政就想起了法律,甚至想到了刑法,这是法治的悲哀。”胡少波在辩护词中说。
  在辩护结束前,胡少波律师说:“尊敬的合议庭:许多场合存在着力量的极度失衡问题,在强弱极度分明的情况下,弱者总是处于被欺辱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公权力存在对正当性的基本要求,只有在国家权力的帮助下,权利双方才能达成一种平衡。
  “张兰萍作为孤立的个人,在强大的电力公司和乡政府面前是一个十足的弱者,在其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国家权力不是给予正当的救济而是予以打压,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最终将没有一个真正的赢家。”
“争”来的进步
  带着帮污染受害者打官司得来的经验教训,王灿发和他的公益律师团队几乎参与了近年来每一部环保法律的出台

  无论是赢是输,污染受害者站出来,相信法律,学习法律,推动了环保事业和环保法治的点滴进步。
  2004年,北京潘家园182户居民状告北京市规划委,因其规划的动物实验楼与居民区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王灿发作代理律师,获得胜诉。居民看到了法律的力量:“看来不用上街闹,坐在屋里说理就行。”规划委一位负责人自嘲地对王灿发说:“您老人家害得我们学了整整一周《城市规划法》。”卫生部的专家说:“动物实验楼建到昌平去了,潘家园建了办公楼,我们多得了一栋楼!”
  打官司中,律师们还发现了地方一些可喜的变化。如山东东营、福建、贵州等地组建了专门的环保法庭、生态审判庭,有的地方在引入环保专家当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还尝试着受理了环保公益诉讼,启动了环保修复基金。
  带着帮污染受害者打官司得来的经验教训,王灿发和他的公益律师团队几乎参与了近年来每一部环保法律的出台。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利于受害者的第87、88、89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鼓励向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并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等内容,这都是王灿发和他的团队提出的。
  “只有实实在在打过官司的人,才能知道环境监测机构原来也怕得罪人,也能不接受委托、不提供报告。才能提出‘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数据’这样貌似可笑的意见。”王灿发说。 
  今年1月1日,“长了牙”的新环保法实施,被认为是中国环保法治的一大进步。新法的条文也离不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家等多家环保NGO的大力推动。
  如新《环保法》第58条首次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帮助中心负责公益诉讼的祝文贺律师告诉记者,就是四易其稿得来的。
  “第一稿,根本没提公益诉讼的事儿。第二稿,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提起诉讼;第三稿,规定在民政部注册等条件。大家趁征求意见赶紧再写信,第四稿,放宽到在市民政部门注册即可。2014年12月26日的司法解释,又将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纳入。”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记者,自然之友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一起,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倡导与法律支持网络”,帮NGO提升诉讼能力。自然之友还在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起成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首期30万元,准备支持5起公益诉讼。
  “民间环保组织正在由单打独斗形成网络。不仅是帮助污染受害者。对没有特定受害者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要行使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公益诉讼权利,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与污染斗争的队伍中来,做持续、有效、专业的努力!”张伯驹说。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