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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代理的福建闽侯“环境难民”集团诉讼案被评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5-4-7    浏览次数:3948次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5年2月10日下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法治周末报社、中国公益诉讼网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结合部分公益机构和网友推荐,中心代理的福建闽侯“环境难民”集团诉讼案 被评为2014 十大公益诉讼案。 
     福建闽侯“环境难民”集团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帮助福建闽侯394名村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赔偿其10年来对当地村民人身健康和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恢复当地的自然环境。2014年8月,五年的艰苦奋战后,394名村民最终赢来司法正义,法院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污染,并对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近600万元。 
     评定理由:该案是近五年来原告人数最多,同时污染受害者获得胜诉结果且赢得较大数额损害赔偿的环境侵权集团诉讼案件。该案中原告采取了共同诉讼、合并计算损失的策略,诉讼前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大量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证据)的保全。这些细节,为今后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镜鉴。在污染多发而环境案件尤其是集团诉讼难立案、难取证、难胜诉的困境下,该案的胜诉给了众多的污染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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