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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有多难?

发布作者: 倪元锦 邓华 何伟    发布时间:2015-3-18    浏览次数:4374次   信息来源:新华社

    今年4月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5位兰州市民到当地法院起诉自来水公司,被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由驳回。类似的环保维权难并不鲜见。
  多位专家学者和环保人士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以司法手段维护全社会环境权益的重要法器。当前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时机成熟,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依然面临许多困境,建议制定更为细化的政策执行细则和司法解释,让公益诉讼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环境纠纷打官司难 公益诉讼成本高昂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这些环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环境纠纷量持续增多和环境公益诉讼量很少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教授王灿发说,近十几年来,我国法院成功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呈整体下降趋势——其背后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诉讼成本高昂让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
  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数量日益增多,但多数处在初创阶段,缺乏专职的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和环境法律专家,收集环境污染证据的能力和应用环境法律诉讼的能力不足,只能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因环境污染证据搜集技术性强,需要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有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达几百万元,大大增加诉讼风险,即使大型环保组织也难以承受。
  立案难、取证难、判决难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十余年来支持的500多起案件中,有四成案件悬而未决,在无法立案、无法审判之间徘徊。专家指出,我国针对环保公益诉讼的司法保护制度不足,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环保纠纷难、耗时长。
  一是立案受理难。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个人诉讼更是难上加难。多位环保组织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法院认为涉环保纠纷应由政府部门解决,法院审理起来非常困难,而不愿受理立案,即使能够受理立案,也因难以抵挡地方政府的干预而不了之。
  二是证据收集难。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来说,搜集证据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王灿发说,如果地方政府支持污染企业,当地环保局根本就不会为公益诉讼原告提供有关污染的数据。
  三是判决执行难。一些基层环保工作者说,环保公益诉讼极少会立案,立案之后极少胜诉,而即使是最终宣布胜诉的案件,按照胜诉判决如期执行也是难上加难。
  提高环境司法水平推动公众参与环保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鼓励社会组织自下而上参与环境监督,推动更广泛的参与力量和参与机制加入到环保事业,环保领域“行政部门不履职、基层群众没法子”的局面有望逐步得以改变。
  法律界人士认为,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环境公益诉讼更是维护全社会环境权益的重要防线,能起到潜在震慑效果。环境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构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弥补公权力监督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她建议,在正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列入涉及环境信息公开、排污超标撤销环评许可等条款。
  非诉手段是公益诉讼的重要补充。王灿发说,非诉手段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是谈判和监督,这需要社会组织具备谈判的资本与能力,需要舆论的支持,还需要行政系统的行政监督。(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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