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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二恶英污染十年 福建近400名村民告赢废物处理公司

发布作者: 吴喆华    发布时间:2014-9-18    浏览次数:3845次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福州8月26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二噁英污染近10年,两度变更受理法院,福建闽侯394名村民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保官司最近终于尘埃落定。这场村民与污染企业的环保诉讼拉锯战,已经长达近5年,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哪些纠葛?村民的生活发生了怎样改变?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处置,该公司所属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距福州市区约30公里的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内。村民林振富告诉记者,从2003年开始,靠近这个处置场的果树只开花不结果。
  林振富:烧出来的浓烟非常黑,整个灌溉的水源都黑了,山上靠近它厂旁边的树林,果树都枯干死掉,上面的水果都绝收了,都不结果了。
  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志愿律师刘金梅所提供数据,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期间,青圃岭村因癌症死亡8个人,平均死亡率为1.75%。其中,相继死亡的3人恰是正对企业排污口的3户人家。
  林振富说,当地村民曾向青口镇政府求助,但该处置场最初由原福建省环保局直接管理以及其直属单位管理,镇政府并未处理。现在,由于污染的缘故,福州市区的人民已经开始拒绝购买来自青圃岭的任何作物。
  林振富:跟那个镇政府交涉了好久时间,根本就不理你,反而还叫你要不你就去告吧,到我这里干嘛,就到法院告吧。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的帮助下,2010年的10月,闽侯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福建闽侯青圃岭林振富等394人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案”,但被告一方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案件被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经请示省高院,又将本案移送回闽侯县法院。
  二噁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它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司法定性鉴定报告显示,本案中二噁英类污染物超标数千倍。法院判决能否补偿污染带来的伤害?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立案难、鉴定难、时间长,都是环保案件面临的难题。从201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开始提供法律援助,到今年8月二审判决,诉讼时间长达4年多。
  刘金梅律师:这个案件应该说并不是我们所经历的案件时间最长的案件,我们动辄有10年以上的案件并不少见。像这种大气啊土壤啊水的案件,虽然人数非常众多,但法院最后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包括一审到底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记者今天下午联系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被告知厂长已经出差,目前企业整改后正常生产,近期没有村民反映污染的情况。据了解青圃岭村村民已经从山上搬离,只有几十人上山种田。
  尽管近600万的赔偿是近年来环境诉讼中赔偿数额较大的一次。村民林振富说,官司虽然赢了,但十年间污染的伤害仍然难以弥补。
  林振富:在线户口300多人,总数将近600多号,一个人只能拿到6000块钱,十年的损失啊,就这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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