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福建村民告倒放毒企业 律师:企业认识到法律有效性
详细内容

福建村民告倒放毒企业 律师:企业认识到法律有效性

发布作者: 吴喆华    发布时间:2014-9-18    浏览次数:3732次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福州8月27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福建闽侯394名村民与该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保官司近日终于尘埃落定,获赔近600万。村民告倒污染企业,赢得环保拉锯战,有哪些积极意义?
  从2010年3月到2014年8月,历时近5年的福建闽侯青圃岭林振富等394人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案近日二审宣判,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志愿律师刘金梅认为,村民赢得环保官司意义重大。对于原告人数较多的环保案件,一些地方采取不受理不立案的做法令受害者投诉无门。本案中,闽侯县法院受理案件并一审到底的做法值得肯定:
  刘金梅:虽然人数众多,但法院最后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从这一点上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容易,这两年我们也试图会请媒体来关注人数众多的案件,包括环境污染案件不立案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应该说可以用普遍的情况来形容,然人数非常众多,但法院最后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包括一审到底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实际上,在本案中,2010年3月20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闽侯县法院当时不立案且不予任何答复,此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的律师多次和法院沟通,直到9个月后,闽侯县人民法院才正式受理本案。但被告一方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案件被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经请示省高院,又将本案移送回闽侯县法院。
  对于集团诉讼和矛盾较突出的环境污染事件,刘金梅认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合理维权。
  刘金梅:在这个案件,应该说受害的情况还是非常严重,特别是当时一下子有那么多人短时间患癌症,甚至去世,当时矛盾还是比较激烈的,但是因为一开始比较早的时候就有律师介入,所以一直能够引导受害群体用和平理性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没有任何法律以外的冲突事件发生。这个我觉得也是一个意义,我们一直鼓励和希望大家用法律手段维权。
  在本案中,394名村民都居住在污染企业800米范围内,在诉讼过程中,青口镇政府对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给予关心,并想方设法争取资金解决群众搬迁问题。
  刘金梅:整个所有原告是居住在800米范围之内的,在此之前也一直在纠结整个事情,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启动搬迁程序,在我们提起诉讼之后,出于诉讼的压力,当地政府已经组织,到现在为止,所有原告都已经搬离污染区域。所以就避免了后续的污染。
  据介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受理的环境案件,调节成功加上胜诉的比例占一半左右,本案的赔偿金额在近些年的环保案件中属于较高的一次。在长达近5年的环保拉锯战中,企业上马了环保设备,很大程度上避免后续污染。
  刘金梅:他们最终还是取得了一个胜诉结果,在他们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的补偿,虽然在近几年来说,法院正式有效判决的环境污染案件里面,这个案件是赔偿数额非常高的一个案件,但是落实到每一个受害者来说,这个数额也并不非常高。因为我们的诉讼,最终使污染企业更换了旧的设备,上马了新的环保设备,我们相信通过这个诉讼,企业对于环境法律的认识,特别对于法律有效性的认识,特别是当地政府对于环境法律的认识,都有一个新的态度。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