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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工程属重大变更应重新环评”观音山状告国家环保部新进展:前日召开论证会,多名专家撑观音山

发布作者: 南都记者韩成良 王殿学 实习生 王晶    发布时间:2014-6-6    浏览次数:3143次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针对管道是绕行还是过境问题,双方抗争博弈持续多年,最近该事件又有了新的动向。去年12月3日,观音山森林公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环境保护部,诉请法院撤销环保部在2011年12月13日做出的一份“批复”:该批复改变此前要求管道施工绕开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方案,准许穿越森林公园施工。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穿越观音山,留下一道2 0多米宽、3公里长的黄土裸露带。

    南方电网多条高压线路过境,投资方称观音山环境被严重破坏,风光不再。

    南都讯 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针对管道是绕行还是过境问题,双方抗争博弈持续多年,最近该事件又有了新的动向。去年12月3日,观音山森林公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环境保护部,诉请法院撤销环保部在2011年12月13日做出的一份“批复”:该批复改变此前要求管道施工绕开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方案,准许穿越森林公园施工。

    今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前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举办专家论证会,邀请多名法学专家、教授,就此案及环评法、环保法的被执行问题进行广泛讨论。

    现状 绕行改穿越 森林现三公里裸露带

    “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全长超过38公里,经过桥头、谢岗、常平、樟木头、清溪、塘厦和凤岗七个镇。该项目经过樟木头镇区长度约6公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樟木头镇,该项目是否要经过该森林公园,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的环审报告,确认该工程樟木头段自观音山西侧边缘通过,线路不直接穿过观音山。但2011年12月,环保部网站又出现了一条批复,该批复改变此前管道线路绕行观音山边缘的决定,改为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约3000米,用大开挖的方式施工。

    这条批复对观音山森林公园投资运营方有重大利益关联,但森林公园方却一直没有登录环保部网站看到。因为在该批复公示之前,管道施工方已提前进入观音山森林公园开挖施工,双方为此进行过多次的协商、沟通乃至抗争。

    2012年,管道观音山段已完工。至今,18平方公里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群山间,还有一条布满黄土宽20到26米、长达3公里的裸露带,下面埋的就是“西气东输”管道。

    进展 一审被驳回 上诉请求高院撤销裁定

    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2013年8月16日,观音山森林公园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东、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补充报告的批复。9月9日,环保部回复告知可登录其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批复,而那条“批复”早在2011年12月初就在该网站公示了。

    观音山森林公园方称,他们直到2013年9月9日,才通过申请的方式得知该批复内容。他们认为该批复内容是不合法的,因此2013年12月3日,森林公园方委托律师状告国家环保部,请求法院撤销该“批复”。

    今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第二审判厅一审第一次开庭此案;5月8日,当庭宣读裁定结果,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环保部曾在2011年12月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将涉案的“批复”公开,并注明了公告期限是7天届满。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观音山森林公园在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提起诉讼。而原告直到2013年年底才提起诉讼,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驳回起诉。

    目前,观音山森林公园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不公,请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依法继续审理,支持其各项诉讼请求。

    专家论证

    环保部公告不应视为已经告知

    前天下午,针对此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举办专家论证会。与会多名专家大都是法学教授及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专家。论证会组织方称,“观音山”案意义不仅在于个案,对于建设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当中明确的违反环评法的行为,环保部门采取默许的态度:已经发生的错的事,在默许态度下,错的也变成对的了。“为了更好地真正推进环评制度,推进行政诉讼,所以才召开了这个论证会。”

 

    论证会上,多名专家都表示,本案中环保部的公告不应当视为告知了当事人。而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工程也属于重大变更,不应该是“补充批复”,而应当重新进行“环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补充批复不具备合法性

    不应当从环保部网站2011年12月的公告计算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这个知道的标志是行政机关的告知,告知就需要送达,而公告送达只有在其他送达都不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比如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否则不能直接公告送达。因此,我认为上述“补充批复”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也就是此案中的观音山森林公园方,这属于一种重大的程序瑕疵或程序违法。从程序上来讲,上述补充批复不具备合法性。

    北京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变更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如果是重大变更,行政机关是有义务要告知利害关系人的。而根据环评法,已经经过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它的内容、性质、方式等等要做出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中国政法大学能源法中心主任李艳芳绕行改穿越属重大变更

    涉案的环评报告从观音山边缘铺设管道,改为直接穿越森林公园,是属于重大变更,应当责令停止施工,然后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再进行重新环评,而且还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和环境利益,还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擅自更改环评报告是违法行为

    按新的环保法相关规定,有一条“保护(环境)优先原则”,实际上这个原则也争了很久,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到底应该怎么来做?原来是协调发展,最早的时候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果环境保护“协调不过”经济发展。后来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保护优先”原则。开发建设在遇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那就是即使牺牲经济发展,也要保护环境,这才是“保护优先”真正目的和含义。

    本案中,“观音山”管线工程本来是绕开森林公园的,后来因为拆迁量大需要花钱,就把已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擅自更改,这是违法行为。仅仅要求施工方补办手续的话,那破坏环境的责任太小,这样的执法不可能很好地保护环境。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如未经环评来进行建设,责令改正又不改正的,要行政拘留。

    背景

    受三大工程困扰

    昔日景观不复再

    南都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是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2005年批准成立),园区总面积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9%以上,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为一体的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观音山森林公园投资人黄先生介绍,近年来,观音山公园连接遭遇三大建设项目的破坏,包括“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南方电网在内的多路高压线路,昔日景观已不复存在。

    黄先生称,南方电网的很多高压线路建设占用了森林公园很多林地,不但毁坏了植被,还给园区带来了安全隐患;而从莞高速采取从观音山森林公园地下隧道穿越的方式施工,就在森林公园一大景点“观音像”的底下以爆破方式施工。“虽然隧道施工没砍伐树木,但隧道进出口都在公园景区内。建成后双向六车道,车辆排放尾气对公园环境肯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目前电网和从莞高速的施工还都在继续进行,而2010年前后开始实施的国家级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观音山方面虽极力反对,但工程还是早在两三年前就已完工结束,至今还留给观音山一道20多米宽、3公里长的黄色伤疤。因为安全考虑,天然气两边的土地旁边都不可种植任何深根植物,所以这道裸露带很难回复原来的景观模样了。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韩成良

    采写:南都记者韩成良 王殿学 实习生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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