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民间抗霾第一案”夭折的背后
详细内容

“民间抗霾第一案”夭折的背后

发布作者: 王健    发布时间:2014-5-19    浏览次数:2933次   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中国霾危机》专题报道之二

发布:2014-04-11 14:32:0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社记者 王健  浏览:1293次 【大中小】

 

    2014年的全国两会,雾霾再一次如期而至。

    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郑重指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总理的话体现政府治理雾霾的坚定决心,回应着社会关切的民生情怀。

    政府表态的同时,石家庄市民李贵欣也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抗霾。

    2月20日,他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要求后者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并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1万元的经济赔偿,被环保人士称为“民间抗霾第一案”。  

  

意外夭折的“民间抗霾第一案”

   “去年进入12月,石家庄的雾霾就开始严重,那段时间我老咳嗽,买了防霾口罩,还专门买了台空气净化器和一台跑步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饱受大气污染之苦的李贵欣选择了忍受,他甚至动员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

    2014年1月1日,为了降低空气中的PM2.5浓度,石家庄宣布单双号限行。这让李贵欣萌生了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念头,“买车就是为了出行方便,现在污染已经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起诉前,李贵欣从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认真查阅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数字,并根据数字统计出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而媒体的权威发布情况相似:2013年石家庄市达标天数为45天,达标率为12.3%。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到位,企业都遵守法律,按标准排放,空气质量怎么会恶化到这种程度?当地环保部门难道没有责任?”李贵欣说,污染企业为数众多,难以确认责任主体,只好起诉其监管部门环保局。

    在起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然而,光立案就一波三折。李贵欣先后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直到2月20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 

   “很多人抱怨雾霾对身体造成的危害,抱怨环保部门渎职,但从来还没有一个人说我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让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戴仁辉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得知李贵欣的举动后,他和李贵欣签署了一个协议,为李提供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2月27日,是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李贵欣没有得到来自法院方面的任何答复。

    焦急的等待中,戴仁辉律师意外地收到了李贵欣的一条短信:“谢谢戴律师,我已经撤诉了,周六下午将诉讼材料拿回来了。”戴仁辉叹息之余,知道李贵欣一定是受到了某种压力。几分钟后,他再次接到了李贵欣的短信:“我的唤醒作用已经起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大众及两会代表都在关注雾霾治理,我相信政府会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使我们能够自由呼吸洁净空气。”

    李贵欣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的行为究竟有没有起到唤醒作用不得而知。但是,在李贵欣起诉环保局后的2月28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张炬被免职。在此之前的2月25日,石家庄市环保局也作出了回应,称该市与去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力争今年内空气质量有大的改善,在全国的排位位次前移。

  

多数空气污染案被束之高阁

    李贵欣的撤诉,直接导致“民间抗霾第一案”胎死腹中。尽管李被冠上了“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的称号,但是,在此之前,因为大气污染而状告排污企业或者环保部门的受害者,不在少数。

在戴仁辉律师长达6年的环保案件法律援助生涯中,有两起遭受大气污染的受害人的遭遇至今让他难以释怀。

    2010年3月,他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接到了福建闽侯青口镇青圃岭394位农民的求助电话,反映位于该村庄周边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违法焚烧危废医疗垃圾,经常偷放、漏放废气,环保部门多次查处,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接到求助后,戴仁辉等法律援助律师赶往了受污染现场。“一到村民家中,我们就闻到了十分刺鼻的气味。村头的山上荔枝树、香蕉树等绿油油一片,但是我们到近处一看,原本健康的果树叶子上布满了黑糊糊、油腻腻的一层灰。村民告诉我们,这些果树看上去活着,但是已经有五六年不结果了。”

    2009年,青圃岭村民开始意识到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可能危害村民身体健康。因为村里突然有几人因为罹患癌症而死亡。“死了8个人,其中最年轻的31岁,最年长的也只有60岁,有脑癌的,还有其他类型的癌症,而连续死亡3人的正是正对着那个垃圾处理场烟筒的3户人家。自此之后,村民们就不敢在山上居住了,大多数选择了逃亡。”

    如此“惊心动魄”的污染戴仁辉还是第一次碰到。他决定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官司从闽侯县法院打到福州市中院,又从福州市中院回到闽侯县法院,一转眼三年时间过去了,直到2013年12月4日才一审判决:赔偿村民们500余万元。而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仍然在二审中。

    相对于青圃岭村民的遭遇,哈尔滨市民刘珉的维权经历要曲折得多。

    刘珉的家紧贴着哈药总厂污水处理厂的南院墙,距蛋白饲料厂的烟囱最近处也不过四五十米。

让他痛苦的是,晚上老是睡不着觉。刘珉没有失眠症,让他神经衰弱的是半夜会突然涌进室内的滚滚恶臭。“一般都在半夜两三点钟,人立刻会从梦中惊醒,就再也睡不着了。”

    2007年10月,刘珉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下向法院起诉哈药总厂,要求哈药总厂停止侵害,并赔偿健康、精神抚慰金6万元;赔偿因被告违法排污给原告所造成的房产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可是直到2008年4月起诉才被南岗区法院立案。此后,法院在开完一次庭后,就将该案“遗忘”了。

    不得已,刘珉转而起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哈药总厂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提交诉状后,刘珉多次奔走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被两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行政庭踢来踢去,至今难以立案。

  

民间抗霾挑战立法缺陷

    事实上,对于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的立案难、审理难在业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早在李贵欣还未撤诉前,就有评论文章预测指出,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民间抗霾第一案”,只能通过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部分达到诉讼的目的。

    观察“李贵欣诉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案,虽然李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从表面上看,这起案件是因政府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有关部门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但是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实际上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告诉记者,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增入使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这个‘机关和有关组织’。”刘红宇说。

    相关的环保法正在修订中,其二审稿的规定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稿一出,舆论哗然,有垄断公益诉讼之嫌。于是第三稿修订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稿的要求依然严苛,基本上排除了民间环保组织,而只能由官方或官方背景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另外,行政诉讼法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前也没有规定。”戴仁辉说,“也就是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目前没有得到任何立法的支持。”

    在戴仁辉看来,石家庄市民的因“霾”起诉看似一个简单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现有的立法不完善提出了批评和挑战。“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改立法,解决立法缺陷,而不是依据现行有缺陷的法律去追究个体甚至有关部门的责任。”

    “环境问题时不我待。居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很大。”戴仁辉呼吁,当务之急是将环境保护法三审修订案中有权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范围扩大到“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宗旨为保护环境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给予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可以肯定的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一定会促进地方政府依法履职。但是,在立法问题还未解决之前,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当大家都认识到了雾霾的伤害后,也会行动起来,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倒逼政府去履行监管职责。

    从这个角度讲,公民因雾霾状告环保局不会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