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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英雄”王灿发做客市民文化大讲堂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5-7    浏览次数:2063次   信息来源:

经济发展要给环保让路

  5月5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做客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呼吁经济发展要让位于环境保护,称赞深圳首先确立公民环境权,为全国作出了表率。
  
  曾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全球“环保英雄”的王灿发,从事环境保护研究、教学及实践工作30多年,参与了我国大部分环境法的起草和讨论,创办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王灿发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给环境带来了灾难性后果,使得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如果不警醒,将导致国人的健康和生命受到难以想象的伤害,压缩后代生存空间,给后代增加大量环境修复的负担。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在当今中国日益突出,王灿发认为,二者发生矛盾时,经济发展应该让位于环境保护。“这一点深圳做得很好,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首次确立公民环境权,提出环境优先的法律原则,为全国作出了表率。”王灿发说。
  
  王灿发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执行了二三十年,结果环境还是越来越恶化。环境保护需要新的法律制度创新,亟待确立环境保护优先、风险防范、不得恶化、社会责任四个原则。
  
  王灿发认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宁静权、欣赏优美风光权等,人人都应该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我国现有法律对环境权没有明确规定,但很多法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一些保障。很高兴看到《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对环境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条写道:单位和个人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以及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希望今后深圳市民要充分利用这一条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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