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福建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许可证被指违法
详细内容

福建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许可证被指违法

发布作者: 郄建荣    发布时间:2012-12-24    浏览次数:1646次   信息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著名环境法学家王灿发12月19日透露,针对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加工许可证》,该中心下属的环助律师事务所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撤销归真堂获取这两个许可证。
  从今天8月以来,中心开始关注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当时,中心志愿律师臧云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名义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四份关于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汁的信息公开申请。
  11月6日,中心志愿律师臧云收到了福建省林业厅的答复。福建省林业厅答复称,归真堂驯养繁殖性质属于商业行为。但是,对于中心志愿律师提出的有关许可证发证过程,福建省林业厅则认为其中涉及商业秘密进而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臧云今日表示,12月17日,其作为执行人,再次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为主体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7份信息公开申请,这7份申请包括,归真堂驯养繁殖的黑熊的来源情况、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归真堂收购野生动物产品的时间、种类、用途、数量等情况、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归真堂出售野生动物产品的时间、有效期限、种类、名称、数量、用途、收购单位名称等。
  臧云称,这7份申请目的是期望进一步了解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粉的情况。
  王灿发认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加工许可证》涉嫌违法。因此,他们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请求有关部门撤销归真堂已经获取的两个许可证。
  “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这两个许可证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发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的规定,而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类似活熊取胆这样经营是不能获批许可证的。”王灿发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说是下位法,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上位法。“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肯定应该执法上位法。”王灿发表示,他们将依据我国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臧云透露,目前,复议申请书的初稿已经起草完毕,他们准备在这个月底前提交给国家林业局。臧云说,提出行政复议的主要的理由将是该种行政许可不符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合理利用”精神。
  王灿发表示,2012年12月7日,中心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黑龙江、四川、辽宁、浙江、吉林等九个养熊省份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是要了解这些地区养殖黑熊的数量、企业名称和黑熊健康状况。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