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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水污染举报有所增加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2-11-1    浏览次数:2732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基本情况

  2012年9月,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共人工接听群众电话举报533次,受理67件;处理录音留言391条,受理4件;收到网上举报530件,受理72件。9月受理群众举报数比8月减少了3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5%。

  举报情况分析

  一、区域分布特点

  9月受理的群众举报中,江苏省22件、山东省17件、河南省13件、河北省12件,总计约占全国总数的45%。吉林、海南、四川、青海和西藏自治区举报数为零。从全国整体来看,各省受理数量东部地区多于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华南及东南沿海地区。

  二、污染类型分析

  9月大气污染仍是群众举报的热点,共有110件举报涉及大气污染,约占总数的51%,其次是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三者合计208件,约占总数的97.6%。与8月相比,噪声和大气污染比重基本持平,固废污染减少11个百分点;水污染增加10个百分点(注:由于一件举报中可能涉及多种污染类型,因此“污染类型件数”≥“受理数”)。

  三、涉及行业情况

  从统计数据来看,9月化工业、金属矿产加工业和非金属矿产加工业的举报较为集中,是群众举报的热点。涉及化工行业的举报有33件,涉及金属矿产加工业的举报有21件,涉及非金属矿产加工业的举报有15件。三者占受理总数的48.26%。

  本月造纸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制革业的举报比例有所增加,较上月分别增加了3、4和2个百分点;纺织业、电力和热力生产业及建筑业的举报比例明显减少,较上月分别减少了2、2和3个百分点。另外,除主要行业类型之外的其他行业的比例也占到18%,显示出当前环境污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详见下表)。

                               2012年9月被举报单位行业情况统

                    

  典型案例

  广东正民高新磁电有限公司

  违法生产 责令整改

  2012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正民高新磁电有限公司生产噪声与废气扰民严重。

  接到转办件后,中山市环保局立即对这一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正民高新磁电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工业区,主要从事小型发动机磁芯的生产。

  2012年8月13日,中山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时这家公司正在进行生产,产生废气的主要工序是磁芯材料的混料车间,生产废气经简单收集处理后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经了解,这家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通过审批,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已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这家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主体工程的生产并进行整改。

  2012年8月14日夜间,中山市环保局接到附近村民投诉,反映这家公司擅自恢复生产,排放废气扰民。中山市环保局立刻派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当时并没有进行生产,气味主要由这家公司生产原料储存车间密封不严及废气排放管道上的油漆挥发产生,相关情况已通报信访人。之后,中山市环保局多次组织对这家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这家公司主体工程恢复生产的情况。

  广东省环保厅及中山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这家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各项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使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河北乐源新型建材厂

  无环保手续 断电停产

  2012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省邯郸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乐源砖厂直排废水、废气,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

  接到转办件后,邯郸市环保局会同武安市环保局立即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武安市乐源砖厂实为武安市乐源新型建材厂,此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产。这家工厂位于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村东,2007年6月建成投产,以煤矸石、粉煤灰和黏土为原料生产矸石多孔砖。2008年~2010年期间,这家工厂因企业内部矛盾停产,2012年初恢复生产。

  2012年8月16日,邯郸市环保局会同武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这家工厂正在生产,厂区内有少许原料和产品;其烘干和烧制工段未配建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燃煤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工厂无废水外排,周边为河滩地,距最近村庄约300米。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邯郸市环保局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责令这家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生产;二是责成武安市环保局加大对这家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严防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012年8月28日,武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这家工厂下达了《关于对武安市乐源新型建材厂停止供电的通知》,对其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

  2012年9月3日,邯郸市环保局就查处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经核实,目前这家工厂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正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云南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

  违法排污 责令停业

  2012年7月26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河西乡三界村兰坪万龙公司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通定河,污染河水并导致周边动植物死亡。

  接到转办件后,兰坪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立即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兰坪万龙公司名为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建于2002年,2006年被云矿银业有限公司收购,环评报告书于2007年10月由兰坪县环保局通过审批,生产规模为白银10吨/年。

  这家工厂采矿方式目前为露天剥离开采,矿山采矿采用外包工程方式。这家工厂现有堆场面积3万平方米,堆场可循环喷淋料液日处理量3000立方米,矿山采矿持续供矿前提下,堆场能满足生产需要。

  兰坪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接到转办的投诉件后,成立调查工作组,在河西乡人民政府的配合下,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调查发现,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工厂其他手续齐全,但目前还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二)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炸药、氰化钠、强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三)采场与居民区距离不足500米;(四)工厂设有一排污管道接入河西河内;(五)排废场拦渣坝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六)堆场循环水倒料液收集木箱池长时间使用后存在老化渗漏迹象。

  根据调查结果,兰坪县环保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责令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要求其补办相关环保手续,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恢复生产;(二)在采场与居民区之间建立拦挡设施,避免爆破、弃土扬尘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三)堆场必须进行湿法作业,避免粉尘污染;(四)限期拆除接入河西河的排污管道;(五)对排废场拦渣坝进行加固、排险,做好防汛工作,避免发生泥石流、滑坡等现象;(六)及时清理浸场周边的截洪沟,保证汛期排洪畅通并实行全封闭,做到雨污分流;(七)堆场循环水倒料液收集的木箱池改为水泥池,在生产过程中严防生产料液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杜绝收集液直接向外排放,污染周边环境;(八)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九)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情况,要建立档案,做到一源一档,提高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规范性。

  经兰坪县环保局、河西乡政府、乡司法所和乡派出所对现场进行调查,乡兽医站对死亡的牲畜取样送专业的化验机构进行进一步化验。目前,兰坪云矿银业有限公司已向投诉群众做出赔偿,这一事件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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