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龙周园 实习记者 林景熙 发布时间:2012-2-1 浏览次数:5320次 信息来源:财新记者 龙周园 实习记者 林景熙
背景介绍:201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江宜州河段发生镉污染事件,导致沿江两个村庄50多户200多名村民饮水困难。1月18日,污染团威胁到柳江系统,下游柳州市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响应。1月19日,环保部门初步查明,污染源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月27日,广西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随后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表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只是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但专家们仍需要取得更充足的证据。1月30日,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称,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如今污染阻击战仍在紧张进行,柳州市民陷入恐慌、继续大量囤水,而政府仍尚未明确公布污染事故责任人。就柳州市民恐慌、政府公信力及第三方监控等问题,财新传媒记者电话连线了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专家。
王:恐慌一般是发生这些污染事件后,人们可能会有恐慌。比方说有可能对这个饮用的水会不会有污染物,会不会超标,那么这里头肯定会有恐慌的。关键就是政府能不能来做出保障来,政府有没有这个公信力让老百姓相信,就是他们说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水厂水没有超标什么的,这些能不能就是让老百姓相信。如果相信了可能就不恐慌了。这个涉及到一个政府的公信力的问题。
王:政府在这方面,如果是为了避免恐慌,政府应该及时、真实地公布信息,就是水质的信息。另外这种监测、这种事件,应该让公众来参与。就是说现在因为普遍有种对政府信息不太相信的情况,所以呢应该,比如像邀请当地公众来看水质的情况、水质信息是怎么出来的,这样才能避免。如果它发布出来说,这个水质仍然是达标的,然后呢饮水没有问题,那老百姓可能就不会这么恐慌了。关键是要有公众参与、信息要及时、真实地来公开。
王:我们的《水污染防治法》当中规定了一个,就是谁能够发布水质信息,水环境监测信息,是由环保部门来统一发布。我觉得这个可以这样,政府发布的是政府的信息,那么如果能让第三方,或者让民间的这些监测机构,也能够去监测。这样呢,如果双方是一致的,那这样大家就比较可信了。问题是现在,政府好像没有引入这个机制。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其它的机构也可以对水进行监测。
王:我估计就是政府在处理这个事件上,关于信息公开还是有一定的问题的。按理讲呢像这样的水严重污染的信息应该是及时公布的,而且让下游要采取预防的措施来进行应急,所以在这方面呢,就是不能及时公布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另外呢就是这种信息相矛盾,就是找到排污者了,或者是找到排放者了,但是到后来又否认,又说没有找到,这里面是矛盾的,容易引起那个普通公众的那个怀疑,就是说你到底找到没找到!实际上这个来回的变是政府不负责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