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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大户将环保局告上环保法庭

发布作者: 付先锐    发布时间:2011-5-18    浏览次数:2863次   信息来源:法制生活


              种植大户将环保局告上环保法庭

                涉嫌违法行政滥发排污许可证


  环保局居然被老百姓告上了环保法庭。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开庭审理了这桩行政官司,因清镇市环保局涉嫌违法行政,向3家瓷砖厂滥发排污许可证,使这3家企业在本不该得到排污许可的情况下而持证排污,导致厂区周边农作物大幅减产甚至绝收。一怒之下,种植户将环保局告上环保法庭,同时将涉嫌造成严重污染的3家瓷砖厂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瓷砖厂排污导致种植大户损失惨重
  告环保局的人是清镇市境内中八农场的种植大户赵焕举。
  据赵焕举介绍,他于2010年初开始租赁位于清镇市的中八农场的150亩土地,种植西红柿80亩、高粱70亩,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没想到,从育苗开始,舀田边沟里的水浇苗后会枯叶,最后只好到自来水管里取水浇苗。”据赵焕举的技术顾问吴泽福介绍,他和赵焕举种植西红柿都不是外行,采用的是与往年同一渠道来的种子、同样的技术规程、同样的田间管理。但西红柿和高粱处于生长季时,出现了生长缓慢、发育受阻、失绿黄化、早衰等症状,西红柿挂果小、易脱落、未熟先烂,高粱幼苗长到一定高度就离奇死亡。这使赵焕举和吴泽福两个种植能手百思不得其解。
  经过仔细观察,赵焕举发现,他的承租地周边坐落有3家瓷砖厂,沟里的水部分是从瓷砖厂流过来的,水体发绿;瓷砖厂烟囱里常常冒出白色的粉尘,只要几天不下雨,西红柿和高粱的叶片上就会积满一层白灰;有时3家瓷砖厂排出的废气都存在浓烈的呛鼻气味。
  经向有关环保人士咨询,赵焕举获知,瓷砖厂从烟囱里排出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二氧化硫、氟化物,而西红柿、高粱等农作物正是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敏感作物。
  据吴泽福介绍,如果去年他们种植的这80亩西红柿不被污染造成减产,赵焕举的收益要超100万元,吴泽福自己的高薪和技术分成共计要达到20万元以上。“可现在,我们两个的满腔热情都泡汤了,他几十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我也辛辛苦苦地白干了一年,现在打死我也不来这片土里搞技术了。”吴泽福无奈地摇着头说。
索赔159万元
  遭遇重挫的赵焕举决心要找这3家瓷砖厂讨个说法。但他多次向3家瓷砖厂提出交涉,都没有得到处理,向清镇市有关部门投诉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10年12月,在清镇市政府信访办的主持下,清镇市环保局、农业局、蔬菜办等多家单位参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3家瓷砖厂拒不承认其排污行为和原告的农作物减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只愿拿出3万元给赵焕举作为经济补偿,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此次调解未果。
  无奈之下,赵焕举决定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赵焕举的遭遇受到该中心的高度关注,该中心立即指派律师志愿者谢虹,与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世红联手,对这3家瓷砖厂进行调查取证。
  据律师调查,这3家瓷砖厂分别是英迈尔陶瓷有限公司、吉利陶瓷有限公司、华威瓷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内墙砖、地砖、陶瓷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赵焕举承租的土地正好被3家瓷砖厂包围,3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时地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白色粉尘和二氧化硫废气。 
  去年12月,赵焕举将这3家瓷砖厂告上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索赔159万元。今年4月2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审结待宣判。
环保局被种植户告上环保法庭
  赵焕举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经过调查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后认为,3厂家大肆向周边环境排污,是因为清镇市环保局涉嫌违法向3厂家违法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为彻底查明原因,原告于2010年12月向清镇市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这3家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被告于2011年1月作出回复。
  据律师调查获知,3家瓷砖厂,有2家建设项目在2010年10月才进行环保验收,而这2厂家却于2008年5月就已经获得清镇市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另一家的排污许可也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赵焕举遂将清镇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清镇市环保局没有按照程序向企业颁发排污许可,涉嫌违法行政,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将三家瓷砖厂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赵焕举及其代理人认为,排污者获取排污许可,不仅要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还应有符合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然而,被告却于项目验收前就向“第三人”颁发了排污许可,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被告不仅未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还在排污者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向其颁发排污许可,其行为严重违法,且对公众环境利益造成了侵害,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撤销。
环保局否认颁证程序不合法 
  在庭审过程中,清镇市环保局法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面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质疑,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颁发的排污许可依法依规,程序合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连续向被告方提出10来个问题:3厂家排污许可证为何要“早产”;按规定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持有时间只有1年,而为何有厂家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长达3年;环保部门为何不对3厂家排出的氟化物作监测等,要求被告方代理人做出解释。被告方代理人均以“被告的颁证程序合法”或以“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为由不予答辩。
  在庭审过程中,被列为“第三人”的3家瓷砖厂法人没有出庭,而是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代理人辩称,3家瓷砖厂所持有的排污许可为合法取得,瓷砖厂排污也是合法排污。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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