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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面临缩水 环保组织申请信息公开遇阻

发布作者: 刘世昕    发布时间:2011-5-16    浏览次数:5812次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过去4个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总干事李波和他的同事一直希望搞清楚: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再度缩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

  尽管有一些猜测说,调整保护区面积是为了给一个拟建的水电站让路,但李波他们还是希望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保护区被调整的确切原因。可没想到,信息公开申请起来并不顺利,申请书被不同的部门转来转去。

  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3年,大部分中央部委都会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发布一份该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业界专家认为,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与其业务相关的信息已经是一种进步,但在对待公民的申请信息的公开方面有还有欠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信息公开,他介绍说,根据他接触过的案例,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社会稳定,经常会成为政府部门搪塞老百姓、不愿公开信息的借口。

  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的旅程

  今年1月4日环保部网站上出现的一则公告,让自然之友的总干事李波感到很沮丧。这是一份拟调整国家级保护区面积的公告,在公告中,出现了过去两年来,李波一直很关注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名字。

  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保护区是长江上游珍稀鱼类最后的栖息地,遗憾的是,为了给水电项目让路,这个保护区曾经几度缩水,据悉,中央领导早有批示,这个保护区不能再让步了。但环保部1月4日发布的公告称,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同意,这块保护区的范围将被缩小,长达22.5公里水域将被调整出保护区。这部分区域正好与之前传说的拟建的小南海水电站位置重合。

  这份调整保护区面积的公告并没有说明缩小长江鱼类国家级保护区的原因,所以李波希望向发出这份公告的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

  李波已经不是第一次向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2009年11月,李波听说,办公室设在环保部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要召开一年一度的工作会,长江上游鱼类国家级保护区面积的调整有可能是会议讨论的内容之一。他马上向环保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并申请旁听。环保部很快答复他说,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并不在这次评审的名单中。

  对这次申请的回复,李波很满意。他也一度以为,这个鱼类保护区可以免于被裁剪的命运,直到今年1月4日,环保部发出公告。

  并不罢休的李波和他的同事们决定要向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得知调整保护区的原因,在申请书中,他们还特别强调希望公开评审委员会讨论的过程和会议纪要。

  申请寄到环保部3天后,环保部就对自然之友提出的申请进行了回复。环保部的告知说,自然之友希望得到的调整保护区的申请书和相关的论证报告是由农业部提供的,自然之友应该向农业部去申请相关信息。而对自然之友提出公开评审的讨论和会议纪要,环保部的答复是,会议纪要只记录了讨论结果,也就是环保部已经发布的公告。

  于是自然之友又转向农业部申请相关信息。20多天后,农业部的答复是,自然之友申请的相关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不属于可公开的范围。

  自然之友向农业部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前农业部办公厅所作的对自然之友信息公开的答复。几天后,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给自然之友发出了一份《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直到目前,农业部尚无进一步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子走不通了,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担忧的是,调整保护区公告的公告期时间一到,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就会因缩减而变得支离破碎,那些长江上游的特有珍稀鱼类将失去它们最后的栖息地。

  哪些借口堵住了信息公开的路

  “过程性信息”阻断了自然之友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子。但自然之友认为,他们申请的是与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生存密切相关的核心信息,不是过程性信息。再有,过程性信息能否被公开的裁决应该由国务院做出,部委无权做裁决。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说,环保部曾经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其中第26条提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但在实践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常成了一些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王灿发说,这是因为,目前法规对秘密的界定还比较笼统,特别是商业秘密目前基本没有界定,很多企业把排放的污染物都界定为商业秘密。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为企业保守这类“商业秘密”。

  一些民间组织或个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还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托辞。有的机构说,“我是想给你回复,但我没有打印机,如果要买打印机,还得走政府采购,一时半会儿买不回来。”还有的理由是,目前还没有相关岗位的编制,所以没有专人对公众申请的信息进行回复。

  王灿发还听说,有一个部门,由于办公地点太小,把很多资料存在郊区的一个基地,老百姓去申请一次信息公开,这个部门得犹如大海捞针般翻箱倒柜。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毛达也有过几次申请信息公开的经历,最近的一次是,他以公民的身份向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结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毛达的申请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北京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理由有两点,一是说这份评价报告数据不全,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二是说这是“秘密”,不能公开。

  陈丽雯是北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她曾向江苏海安县环保局申请当地一家垃圾焚烧厂的相关信息,得到的答复是,“你一个北京的组织,申请我们江苏的信息干什么?”陈丽雯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很多机构都以非利益相关者拒绝一些组织的信息公开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进退

  事实上,大部分专家都认可的是,因为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是有进步的。至少在中央部委的网站,都有信息公开的专栏,而且每年都要发布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王灿发说,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愿意公开的信息提供得很全面充分,但对公众和组织申请的信息公开就不太积极。

  王灿发说,从大多数国家的信息公开法规来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而在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公开反而成了特例,不公开是常态。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曾经联续两年对全国113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估,该中心主任马军用“有进有退”来评价过去几年来这些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的状况。

  马军介绍说,总体上是,大部分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都是有进步的。特别是如果当年,这个城市有一些举世瞩目的大型活动时,还会促使这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上台阶。比如说,2008年的北京,2010年的上海,分别因为有奥运会、世博会这样的重大活动,使得城市提高了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他希望在重大活动之后,这些城市能继续保持透明度。

  从连续几年的跟踪中,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现,政府公开的环境信息中,最薄弱的是污染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信息,以及环保部门日常监测的信息。马军认为,这些信息对公众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与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另一个方面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当地居民掌握企业的排污信息,有利于居民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作为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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