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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离不开媒体的有效监督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1-4-1 浏览次数:2341次 信息来源:光明网 《山西省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制度》近日出台,这一制度明确了环保舆论监督的意义、重点内容,同时规范了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涉及的企业、个人和新闻采编人员的行为。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评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其监督重点是: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环保政策落实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侵害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行为、环保工作不作为的党政领导干部。 尽管舆论对环保监督的力度逐步加强,但舆论监督的氛围并不理想。不少地方政府在对待企业破坏环境问题上,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冷静与袒护,他们喜好报喜不报忧。 一些地方政府不但没有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反而对舆论监督反感、抵触、对抗,有的地方还喊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为实地采访调查环保执法情况的记者们遭白眼、被侮辱、甚至遭遇围攻、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说明地方政府被经济发展的指标压迫得丧失了最起码的尊严和道德,丧失了作为政府的最基本立场,丧失了公众信任政府的最普通法理。其结果,就是地方政府成了企业的政府而非人民的政府。 如今的一些重大的破坏环境的事件,往往是记者朋友冒着生命危险给披露出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有所作为,以至于让民众感觉到一些地方政府在环保上都是在“靠记者推着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会见参加2007年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启动仪式的代表和记者时强调,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注重采访报道的深度,宣传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案件、鞭挞不良行为,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尤其是舆论的支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监督破坏环境的行为,使之得到及时揭露和批评、无所遁形,及时得到查处,有效监督和制约忽视环境、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才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持新闻媒体对环保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很有必要,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及时地保证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倘若媒体为地方权力所左右,一味地为地方政府贴福字,到时候受损的只能是我们生存的环境,受害的只能是众多的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