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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力推环境损害赔偿法

发布作者: 谢雪琳 羽广    发布时间:2011-2-21    浏览次数:2790次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安徽怀宁新山社区的家长来说,孩子因污染而导致血铅超标,理应得到污染企业赔偿。但从并不算乐观的过往经验来看,他们能否得到赔偿、又能获得多少赔偿,仍是个未知数。
     血铅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给了每家400元的补助,以及一箱苹果和香蕉。肇事公司安庆博瑞电源有限公司已人去楼空。
     但截至目前,当地政府并未公开作出补偿表示。1月8日,安徽省政府发布的通报中,也仅表示将对血铅检验结果超标的所有儿童精心治疗,并先行承担所有费用。对于赔偿,目前尚无任何消息。
     近年血铅超标事件频发。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案例中,2009年发生了6起,2010年则有9起。涉及地域分布极广: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福建上杭……为了得到赔偿,一些地区甚至发生了村民围堵涉事企业的情况。但有多少人得到赔偿,却难以从公开报道中得到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1998年创办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从此开始免费帮助弱势的污染受害者打官司。但在重金属污染领域,打官司的情况并不乐观。
     2006年,甘肃徽县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包括大人在内受害人数超过2000人。身体之外,受损害的还有土地、庄稼和水。但据媒体报道,当地政府除了最初的小范围检测,让部分孩子住院外,拒绝提供孩子的出院检测报告,后续赔偿也不了了之。这导致不少村民开始上访,后于2008年找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寻求援助。
     但法律领域内的维权同样不顺利。甘肃陇南市中院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起诉人数众多,不属本院管辖。”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负责该案件的律师刘湘告诉媒体,污染案件大多数涉及人数众多,地方政府会考虑和谐、稳定、企业发展等因素,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不表态。其次,损失和赔偿计算怎样才合法合理很难把握,我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尤其在人身健康方面。
     王灿发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甘肃徽县事件仍未了结,村民们仍在寻求一个合理的结果。
     2010年3月,湖南嘉禾县也发生了血铅超标事件。该县血铅中毒儿童超过300人,村民曹小英的四个孩子皆被诊为血铅超标,她求助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希望依法获得赔偿,但依然没有任何进展,重蹈许多环境健康案件“立案难”的覆辙。
     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铅污染,王灿发给出的建议是马上进行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排查,对所有排铅公司进行拉网式检查,该关的关、该迁的迁,这才能及时地减少铅污染事件。
     此外,王灿发还一直在推动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立法进程,对环境损害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赔偿范围、赔偿责任认定,以及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及诉讼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以改变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解决现实中的诸多环境纠纷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
     但王灿发告诉记者,目前该法尚未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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