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尽管有一系列环境法律,但在具体操作上土壤污染诉讼尤其艰难
【财新网】(见习记者 崔筝)专家表示,土壤污染往往影响粮食,与公共健康紧密相连,但相关诉讼难以得到支持。
“我接触过几个土地污染的案件,在法院的层面上比较难立案。” 针对《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6期封面报道《镉米杀机》反映的镉含量超标大米(“镉米”)和土壤重金属污染,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
中国已经制定一系列的环境法律,一般的环境诉讼案件遵循“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污染诉讼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具体操作上,污染诉讼,尤其是土壤污染诉讼非常艰难。
王灿发教授认为,国家针对重金属污染应该有专门的立法,新建的项目要预防造成污染,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地要积极治理。
在王灿发教授多年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实践中,也遇到过镉污染的案例。2008年,他接触过湖北省大冶市镉污染严重的一个村子。大冶在远溯至殷代历史上就已经是冶炼重镇,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矿业对该市经济的贡献率更是占到半壁江山。
“当时有村干部找到我们,希望通过打官司要点赔偿,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打起来。”王灿发教授的团队希望找到具体村民,以受害个体提起诉讼,但村干部要求代表整体村民,不让他们接触具体村民。
另一个例子为广东省北部的大宝山矿区。有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显示,当地的镉等重金属污染非常严重。“河水都是红色的。”王灿发教授说,但等到2007年着手诉讼时,检测显示当地土壤和居民体内的镉超标又不那么严重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本文来源 http://news.hexun.com/2011-02-17/127379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