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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平县法院对村民起诉公安局不予立案

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1-1-19    浏览次数:6007次   信息来源:法治周末

      起诉公安局的官司“上级不让立案”
  村民们还想亲眼看看省、市卫生专家组关于“水质检测”的鉴定结论,但他们一直没能如愿。
  于是,当地村民委托徐玉等3人向政府讨个说法,但政府有关部门不予理会,这更加重了村民们的怀疑。徐玉等3人向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求助。
  2010年3月,徐玉等3人决定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据以认定事故原因的“水质监测报告”。2010年3月至9月,徐玉等人分别向朝阳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建平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卫生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但上述机关均无有效答复。
  此后,徐玉等人往返市、县和有关部门之间,包括信访和政府督察办,反映情况,也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之后,徐玉等人再次向有义务提供该报告的各相关单位递交了申请书。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之内,各相关单位均未履行义务,也未作任何答复。
  他们决定打官司了。
  2010年5月24日,徐玉等人向建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要求县卫生局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那份“专家鉴定文件”。但起诉书被退回,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依法作出裁定。
  此后,他们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仍被拒。
  徐玉说,在市县和有关部门之间、两级法院之间,到底跑了多少次,他们自己都记不清了。
  2010年8月中下旬,适逢最高人民法院排查各地行政诉讼案件不立案的状况,徐玉等人到北京反映情况,后被当地公安部门接回。回建平县后,县公安局对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于是徐玉等3人又决定起诉县公安局,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2010年12月27日上午,徐玉等人来到建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一位稍胖的男法官看到徐玉,马上就说:“行政诉讼直接去找行政庭,立案庭不管。”
  于是他们来到行政庭,庭长说:“告公安局的官司,上级有精神,不让立。”
  徐玉的委托人要她出示相关文件,该庭长说,没有文件,只是口头传达。
  徐玉还问,起诉卫生局的案件为什么不给立案,该庭长说:“这是院长决定的。”
  《法治周末》记者随后见到了主管行政诉讼的宋副院长。对于起诉公安局的案件为什么不立案,宋副院长没有多说,只是请记者多理解。而对于起诉卫生局的案件,他说,这是新型案件,他们吃不准,需要请示和研究。
  但他向记者表示,一旦有了结论,法院会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徐玉的委托代理人说,现在,徐玉等村民怀疑的不仅仅是所谓的检测报告的结论,甚至怀疑这份报告到底存在不存在。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建平县卫生局,但未见到该局局长和主管此事的副局长。
  记者发稿前,通过电话联系到建平县卫生局局长张振新,张局长对记者说,这次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是由学校存放的水变质而引起的,这是省卫生厅领导带领专家组经鉴定得出的结论。至于书面鉴定报告,在省卫生厅处,不在县卫生局,而且县卫生局也不具备检测资质和能力。当记者问及为何不跟村民说清楚时,张局长并没有正面予以回答。
  ■记者手札
  乡土中国的法治困惑
  看到徐玉等农民的告官之难、诉讼之苦,记者不由得想起了“秋菊打官司”。如果往深了想,更觉得两者不能比,因为现实版的老徐们告状的遭遇在某些方面还不如秋菊那么幸运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自从附近建起了化工厂,学校学生发生了两次集体中毒,村民们怀疑是化工厂的气味所致,而当地政府的答复是饮用水出了问题。作为家长的村民们于是想看看支撑政府结论的水质检测报告。
  这从常理和从逻辑上来说,村民们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而且法律也赋予了村民这样的权利。而从政府角度来说,无论是出于安抚百姓,还是依法行政,政府也应该满足村民们的这个正当要求。
  但是,政府没有这样做。不仅没有主动公开相关报告,反而遮遮掩掩,推三阻四。徐玉等几个农民于是想到了法律,想到了可以告这些“衙门”的法院,但是,法院的态度更令他们失望,因为法院根本就不给他们立案。
  虽然有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告卫生局的官司就是迟迟不立;虽然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公安局或建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告公安局的官司就是不给立。为了讨个说法,3位农民还被行政拘留了10天。
  这是个发生在中国北方农村活生生的农民打官司的事。
  看到徐玉等农民的告官之难、诉讼之苦,记者不由得想起了“秋菊打官司”———那部拍摄于1992年,并成就了中国电影在国际上的第一次精彩亮相的一部电影。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同样发生在北方一个小山村。整个剧情以刚刚出台的行政诉讼法为背景,把喧嚣一时的“民告官”带入了北方的一个小山村中。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这部影片所以连获好评,能在中国电影史上留下一笔,是因为这部电影成为中国法治的一个标志。秋菊在向村长讨“说法”过程中,触及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的二元结构,反映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更深层次揭示了农民的法治觉醒。“我就是要个说法”从此成为很多中国人的追求。
  采访老徐们打官司的过程中,记者不自觉地就会想,老徐们的经历或遭遇不就是现实版的“秋菊打官司”吗?因为两者确有相似的地方。比如都发生在北方的山区农村;比如,都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比如,为了讨说法,当事人都很执著,并受到不好的对待。
  但是有时又想,这样的比较又不是很恰当,因为两者在某些方面确有相当的差距。比如,电影中的秋菊是为了家人的利益,现实中的老徐等人是为了大伙的利益;秋菊的故事背景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刚刚出台之时,老徐的故事发生在行政诉讼法出台近20年之后。
  如果往深了想,更觉得两者不能比,因为现实版的老徐们告状的遭遇在某些方面还不如秋菊那么幸运。因为无论如何,秋菊每次都能得到一个说法,无论这个说法是否能站得住脚。
  第一次,村长给的说法是“认错,不可能,要不我也叉开腿站在那,让他也踢我一脚”;
  第二次,在乡派出所调解下,村长赔偿200元医药费、误工费,遗憾的是村长并没有把钱递到秋菊手中,而是扔在地上并侮辱性地说:“钱不是那么好得,你去拾,拾一次就是向我低一次头,就你是给我认错”;
  第三次,县里作出的决定与乡派出所一致,并要求双方都作自我批评,求大同存小异,以安定团结为重;
  第四次,市公安局作出裁决,认定县公安局作出的决定无误;
  第五次,法院判决市公安局复议作出裁决正确;
  第六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村长犯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5天。
  这些过程,从剧情看,全部是严格按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作出的。
  而老徐们呢?虽然他们在市县之间奔波了很多次,在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折腾了无数回,但就是看不到那份报告,就是告不上官。
  近20年过去了,老徐等人的告状待遇怎么反而不如秋菊了呢?这令村民们感到很困惑,令老徐等人的律师很困惑,也令记者很困惑。
  ■链接
  糠醛是一种有机化工产物,广泛用于合成纤维、橡胶、分子化合物塑料、医药、农药等行业相关产物的出产与制造。
  糠醛产业是污染非常严重的行业,每出产1吨糠醛就产生含酸、盐及糠醛等有机物的废水20吨至25吨,蒸馏残渣0.1吨至0.2吨,含甲醇、丙酮等废气和废液0.5吨至0.8吨,烧渣产生大量的含硫烟气排空,会造成酸雨,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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