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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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环保 王灿发:永不妥协

发布作者: 徐卓君 摄影_邵欣    发布时间:2011-1-6    浏览次数:3341次   信息来源:南都周刊

                      
     每年四月,沙尘暴照例都会拜访北京。大气污染、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我们生活的地球,只有一个。
     我希望能通过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特别是公害病案件的诉讼,呼唤起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诉讼来推动和改善我国的环境法治。
     口述_王灿发  整理_记者徐卓君   摄影_邵欣
     我做环境污染诉讼的法律帮助已经12个年头了,最大的感触还是“难”,虽然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更多的人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环境司法审判的环境,还没有太大的改变,我们代理过的环境污染案件短则三四年,长的要8至10年,从立案、搜集证据到开庭、胜诉都很难,每一个步骤都是一场拉锯战。
     “判我们败诉,我们就撤资”
     2010年7月份发生的大连漏油,受害的渔民来我们中心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我们的律师也想帮助他们,但这些渔民去海事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不能立案,去做污染鉴定,也被拒绝,最后导致了这些渔民的上访。这些直接利害关系人去提起诉讼,法院都不受理,更别说生态损失的公益诉讼了。从我们办的这些案子看,越是事件大,媒体报道得多,到法院去进入诉讼程序,就越难。
     除了这些影响很大的案件立案困难,还有一些公害病的案件,就是因污染而得病这样的案件。大多数法院都不愿意受理。比如黑龙江穆棱市有一个酒厂,用氟哌酸把透明玻璃的瓶子腐蚀,就变成毛玻璃了,但是废水没经处理就渗入地下了,周围老百姓喝到这个含氟哌酸的水,骨头和肝就受害,当地的百姓6年前就开始了起诉,当地的法院到现在都没有受理。每一次我们律师去起诉,法院就说我们当不了家,问谁不让受理,他们就说不能说,就是不受理。
     就算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要收集污染的证据,也不是件容易事,有没有污染,工厂有没有排放污染物,排放了什么样的污染物,浓度是多大,受害的老百姓不了解这些,要有机构的检测,现在的检测机构属于环保部门,如果地方政府保护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就不可能给你提供污染证据。我们办理过的福建屏南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案件,原告人拿着污染过的水到当地的省环境检测站化验,化验结果污染特别严重,简直是触目惊心,但化验报告就不给你。
     有的时候,在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仍然可能败诉,我们刚刚打的一个官司,在河北沧州有一家生产化妆用品的韩资企业,排出的废气不经处理外排,含有强致癌物苯系列的化合物,导致附近的居民得了癌症,大多是肺癌。一个已经去世女士的丈夫起诉了这家公司,在一审的时候判决受害者死亡与排污之间有因果关系,赔偿八万元,原告觉得赔得太少,被告也不服,提起上诉之后,中级法院把这个案子发回县法院重审。在重申期间,韩国企业在当地的商会,就向县政府施加压力,说你们要判我们败诉,我们就撤资。法院与当事人协调,说给你八万元,撤诉行不行?法院不想认定是有污染,这就是判决难,情愿给你钱,也不能让你判决说这个企业有污染,因为判决有污染就会有其他的人起诉,这种情况下问当事人接不接受,可以给八到十万元,当事人没有接受,就要一个说法,就是要判这个企业有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又作出了一个让原告人败诉的判决,刚刚判完,我们现在正在帮他上诉,上诉到沧州市中院。
     以上种种难处,其实都和地方政府有关,这些污染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多多少少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咱们国家的环保法律是很严的,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这样的企业是很难存在的。出了事之后,地方政府不愿意当地的经济受到影响,就拼命阻止案件的审理。
     向污染者施压
     如果说2011年有愿望,我有三个愿望,第一是,环境公益诉讼上有所突破,像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有可能在人大通过,希望里面能规定环保社团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现在的法律是规定环保局和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规定环保社团和个人能够提起,这个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类似的,就只能海洋渔业部门可以提起诉讼,刚刚修改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只是规定NGO组织,或者关心公益的个人只能是支持诉讼,还不能提起诉讼。
我们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刚刚起步,已有实验性的案例,比如在昆明、无锡、贵阳等地都规定了环保组织、环保社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没有法律的根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个愿望就是,2011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有一些能够接受环境损害评估的机构建立起来,并且纳入到司法鉴定体系中。现在环保部已经批准,在环境规划院下面建立一个环境风险和环境损害鉴定研究中心,这个研究中心要认定一些规范,来认定一些有资格的鉴定研究机构,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中立的第三方,但是目前试点建立的还都是在各个环保局下面的,还不能达到中立的目的,应该让全社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建立,就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那样为社会服务那样的可能就好一点。
     第三个愿望,就是大的污染事件,尤其是因污染导致疾病的案件,能够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并且有媒体广泛的报道,引起各级领导和公众对环境污染的重视。
     日本的环境保护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受到重视,就是从水俣病等四大公害案件的审判开始的。这四个案件都是对人体造成损害的案件,要比经济损失的案件在社会上有更大的影响,更能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所以日本审理了四大公害案件以后,让公众了解了环境污染的危害,促使上上下下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经过了三四十年的发展,日本的环境污染和公害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而反观我们国家,企业造成了损失,该赔偿的不赔偿,而行政罚款都是有限额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没有遵守法律、治理污染的压力和动力,也就会肆无忌惮的污染环境。如果切实地执行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诉讼让污染者付出代价,像紫金矿业,如果把对汀江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费用也让其支付,就会让它付出很大代价。在这样情况下,就必然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
     我们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之所以要免费帮助污染受害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环境权益,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法律的有序途径对污染者施加压力。由于各个地方政府都有增加GDP的强烈愿望,很能指望其对那些污染严重的利税大户施加压力,治理污染,而且当一个地方政府为增加GDP不顾环境保护的时候,就连当地的环保部门都是无能为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民事的手段,让受污染的人起诉这些污染企业,让肇事企业付出足够大的代价,才能迫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
     虽然这12年走来很难,曲折很多,但我总有一种使命感,希望能通过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特别是公害病案件的诉讼,呼唤起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诉讼来推动和改善我国的环境法治。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2年前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无偿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环保英雄”。他带领着他的团队行走在一条孤独的路上,他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唤醒企业的良知和公众的环境意识,促进中国环境法的执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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