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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诉讼立案难,难于上青天?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0-8-12    浏览次数:10156次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

社会调查 

                                           环保诉讼立案难,难于上青天?
     调查目标:黑龙江齐化集团耕地污染案
     利益相关方:齐化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榆树屯村民,齐齐哈尔市环保局,齐齐哈尔市农委,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
     稿件撰写:达尔问自然求知社 刘慧莉
     调查全程协作: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刘金梅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赫晓霞、王秋霞 光明日报 冯永锋


     调查札记:
     1000亩耕地废弃,3000亩土地地下水污染;非正式鉴定“千年难以恢复耕种”,正式鉴定则长期缺位。这是齐化集团声名远播的“428亩电石灰堆场”污染案,在齐齐哈尔市榆树屯村成为路人皆知的“人为悬案”。
     三年前,中央媒体曝光,自此齐化集团停产。有法制媒体分析,“在追究这些违法案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每一起大的污染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主管部门监管失职的问题。”然而,国家环境部门与媒体的重磅出击后,当时的污染如今还在继续,相关受损害村民依然求告无路,立案无门。
     “无法立案”并不代表“不立案裁决”。地方法院往往声言与政府“平级”,却处处受到行政干预。唯一的方式——拖延。任由环境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任由公益法律援助无能为力。
本期社会调查,追溯榆树屯村维权村民的申诉历程,细数农民在环境诉讼之路上所能遭遇的艰难。

     一片灰白驶过眼前,王恩林知道到家了。这些年来,无论四季,这片“银雪”已是王恩林家所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村的地标。每当朋友初来,56岁的他都要嘱咐,只要坐火车到齐齐哈尔市,必经榆树屯村,也必然会看到一片“白茫茫”的——罪证。
     他说得简单有力。罪证即是阳光下那片银白耀眼的电石灰,“就那么露天堆放在我们的耕地边。”
抬头看,东北的晴天格外蓝,王恩林无心仰望,只是四顾脚下的土地:“这电石灰下面和周边的上千亩,原来大都是耕地,现在全都废弃。污染事实确凿,惩办有法可依。可这么多年,愣是没人真心要管一管,为老百姓挽回损失。我们不得不自己学法、用法,可是,”他叹口气,“懂法以后才发现,法律在这里,不一定起作用。”

     村委会“将错就错”埋下祸端
     驱车从齐哈市区到榆树屯村需四十分钟左右,一进村就能看到规模庞大的齐化集团。电石灰堆场和农田亲密相邻,绵延几千米,不见任何防扬尘措施,围坝上也堆满了露天的电石灰,灰体足有四、五米高。
     王恩林说我们来得巧,无风无尘,正是好天。不然,“一起风,好好的晴天也像下了大雾”。由于齐化集团正被查处改造,仍未恢复生产,空气中没有村民之前提到的恶臭,也不见喷灰的排灰口。站在灰坝之上,废弃的土地一览无余,杂草丛生,只有一、两个村民还在坚持犁地,坦言对收成不抱希望。
     电石也叫火电石,遇水后会产生聚氯乙烯的可燃气体,余下废灰渣就叫电石灰。化工厂通常用水排法,将电石灰冲到自带的堆灰场存放。王恩林还记得,曾有齐化集团的一车电石翻了车,天下大雨,马上冒出聚氯乙烯来,路过的村民随手一扔烟头,雨中立即起了大火,人们匆忙间浇水灭火,却越灭越旺,银白灰渣和泥泞雨水淌成一片。
当时他没想到,“神奇”的火电石,会给榆树屯村民及大片的基本农田带来如此厄运,又无人问津。
   周边的村民慢慢聚拢过来,谈最多的还不是粉尘污染,而是耕地被毁。村民说,东北多风,频繁的扬尘天里,苞米无法授粉,必然“减产”,但更严重的还是地下水污染,彻底导致“作物绝收”、“耕地报废”。
      与耕地相连的另一边,齐化集团有一个占地1300多亩的废水池。汪洋的水面与耕地比肩而邻,中间只隔了一条四、五米的小路,路的两侧一对比,水势有近两米。村民王宝芹站在路中央说:“水平面高出耕地那么多,即使不跨坝,水势也足以让我们的土地盐碱化。”这座废水池的渗漏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就有体现,以至于村委会不得不在2004年将村集体的部分废弃耕地变更为草原,但据了解,没有任何变更手续,属于违规操作。
     2001年大年三十,齐化集团为生产聚氯乙烯另挖的废水池突然跨坝,隔天就有污水淹了榆树屯村集体的1亩多地,地的属性为草原。
     这原本是一次单纯的环境污染事件,有关部门对损害做出评估,化工厂支付补偿,恢复地貌,情节严重依法负刑事责任。可蹊跷的是,事后村委会选择了“将错就错”。
     2001年4月24日,榆树屯村开了一个次区长办公室会议,确定了这部分土地“长久不能利用”,不谈任何赔偿,而是“为了配合和支持企业生产,弥补农民损失,原则同意村与企业达成协议,”在此1亩草原地的基础上,额外划成428亩地,租给齐化集团,作为电石灰的堆灰场,每年租金约6万4千元。
     尽管这份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土地租用协议书上规定,齐化集团“严禁永久性破坏土地”,破坏还是发展迅猛。村民们眼见电石灰水被排入没有防渗措施的堆场内,与另一侧的废水池一起污染地下水,可谓“双管齐下”。428亩土地永久废弃自不必说,截止到目前,村民自行计算的地下水污染辐射面积已达3000亩,堆灰场周边有1000多亩耕地无法完整耕种,涉及村民600人不止。
     2005年关注耕地污染后,王恩林翻遍我国相关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涉及基本农田的使用变更,必须经过审批。但这428亩土地租赁行为中,村委会除了有一份以村委会名义签署的协议之外,没有任何审批文件。
     村民们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齐齐哈尔市受理,并对齐化集团违法用地进行了处罚。2002年7月3日,就428亩土地被违法出租一事,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以齐化集团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由,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并责令齐化集团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王恩林感到气愤——没有责令退还土地,没对村民进行理赔,仅仅向上收缴罚款,所谓的补办审批手续,也无从可查,堆灰场就那么喷了七年的灰,直到2007年有中央媒体曝光才得以消停。
但污染并没有随之停止。村民们担忧地说,电石灰堆场没有防淋,没有防渗,下一次雨,就污染一次,地下水污染怕已深入地下百米。
     王恩林说这1000多亩中,有沙土地,也有粘土地,分布并不规则。粘土地不但渗透性差,它的毛细作用还会倒吸受污染的浅层地下水,逐渐丧失耕种能力;沙土地浇灌则完全靠降雨,雨水充沛时,还能勉强耕种。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村民还不死心,年年还到地里忙农,只是苞米已越来越少,“要么根本不出苗,即使出苗,一旦天旱,需要用地下水浇时,不是旱死,就是毒死。”
     谁都知道化工厂是罪魁祸首,“因为这片地下水受污染的耕地周围,只有齐化集团一个污染源,”但谁都拿不出书面证据,证明污染和耕地破坏之间的因果关系。王恩林说,即使市政府官员被村民们问到哑口无言,当地农业部门这么多年来始终“铁板一块”,拒做耕地受损鉴定。
     王恩林苦笑:“我们去告农业部门不作为,可是连立案这一关都过不了,既不给你立,又不给不立案裁决。”

     状告“不作为”半路夭折
     每次被齐齐哈尔各级官员问到“你有什么证据?”时,王恩林都感到很无奈:“我就是一个农民,我能感受到的证据,就是地长不了了,他们还要我拿出科学依据,我没有办法,我只能反问,你能不能拿出来不是你污染的科学依据?” 
     自从走上维权之路以后,王恩林天天晚上自学法律,家里有厚厚一摞被翻旧的法学书籍。他很清楚,法律要求作为被告的施害方提交不构成污染施害的反证,“这是对污染受害者的保护,我们普通老百姓能做的只有上访、举报、申请鉴定、要求立案。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做鉴定,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是一次次上访,一次次举报。”作为榆树屯村维权村民代表,王恩林每一次和政府官员及法院工作人员交涉,都力图有礼有节。他相信事实确凿,有法可依,“理在我们这里,所以更需要遵纪守法的维权。”
     但让他遗憾的是,他的依法申诉,却换不来政府部门一套完整的“依法办事”。
     2005年底左右,在外做土建工人的王恩林回到老家。那天他的侄子腿脚不好,“我出于好心,帮侄子浇地,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
     他用水管把地里的苞米浇了个遍,浇完满意地回家了。过了会儿侄子来问他,苞米怎么死了?他着急跑去一看,苞米的叶子有一层水垢似的东西,颜色锈红。三天以后,苞米全死了,自此发现老家的地下水污染已如此严重——侄子的9亩2分地离堆灰场只有十米。
     早在2002年前后,王恩林自家的8亩地就种不出粮食了,但当时他忙于外出打工,没有留意。这次浇死了侄子家的苞米刺痛了他,很快就给黑龙江省纪检委写了一封信,又给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农业部、国家土地资源部分别上访。“省纪委很负责,给我做了回复,说已转达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要求做出污染鉴定。”2006年10月前后,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到现场做了地下水污染检测,2006年11月2日的检测报告说明,紧挨电石灰堆场的土地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氯化物含量超过标准3倍多,COD(化学需氧量)超标5倍。
     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在2007年3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信访办出具的《黑龙江省环保局给国家环保总局的答复摘要》上写的却是“经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调查该厂工业废水池、电石渣堆放大堤无渗漏等现象。”“该村居民用自来水,不存在饮水困难。”“了解详情,请向黑龙江省环保局查询(黑环信【2006】4号)”
     且不论这份摘要对氯化物超标一事只字不提,饮水安全调查也有偏失。据村民反映,榆树屯村村民喝自来水的原因,实在是因为井水的氯气太重无法下咽。王恩林拿到这份答复摘要后,立即查询答复详情,屡次无果。他当即在摘要上批注,“齐齐哈尔市环保局答非所问,欺骗省国家总局。”
     最初接触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时,王恩林对其充满期待。在2006年9月7日,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的一个工作人员接待王恩林时说:“现在环境问题是大问题,国家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就像整治贩毒一样。”安慰也好,决心也罢,王恩林颇为乐观。又经过市环保局信访办主任的接洽,他们得以和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面谈,“他们当时说可以把受害村民、化工厂、环保局的人叫到一起,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但直到今天,这个“多方会议”始终没开成,王恩林只能自己猜测:“一看齐化是纳税大户,自然而然到后期都没有人管。”
     两年之后,他侄子的9亩2分地全部废弃,“当时还在三十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期内,直到今天,也没有人给任何补偿。”
     2007年7月,王恩林、王宝芹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农业委员会对榆树屯村3000亩农田被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处理,至今石沉大海。
     此后不久,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协助下,榆树屯村民将齐齐哈尔市农业局和环保局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而告上法庭。中心副主任许可祝介绍,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程》的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农业局和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污染影响的情况,以及农作物所受损害的情况,应当根据村民的申请进行调查,并进行实地监测,然后向榆树屯村受污染影响的农民公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但诉讼到达哈尔滨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败下阵来。有消息称当时齐齐哈尔市政府、齐化集团、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方亲赴省最高院“公关”,最终不了了之。
     讽刺的是,这场中途夭折的诉讼,并没有完全从齐齐哈尔市政府部门的记忆中消失。2010年5月26日,王恩林再次来到市环保局继续要求解决污染问题时,环保局信访办夏主任颇感委屈:“我们环保局没少做工作,污染鉴定也做了,鉴定报告也出了,怎么能说不作为?要证明苗死和污染之间的联系,需要农委来工作,确实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
     可农委那么容易亲近吗?王恩林回忆,自开始反应耕地废弃问题以来,真正“被允许”踏入市政府农委大楼,只有2007年夏天的那一次,其余都是“铁将军把门不开门”。
     那次上农委的目的,是询查昂昂溪区市政府于2007年进行的榆树屯耕地污染联合调查书面报告。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者律师高尚涛陪同下,王恩林、王宝芹终于见到了农委主任夏永茂,但夏永茂拒绝给书面报告,口头回答也无非是氯化物超标等之前众所周知的结论。
     后来村民多次给夏永茂打电话,提出要求农委调查土地减产、废弃的原因,夏永茂一开始规劝王恩林放弃追究,“这么追下去对你没好处。”王宝芹、周成全、孙启学等村民至今还清晰记得免提电话那头夏永茂的一句话:你们的土地,要想靠自然恢复种植条件很难,可能一千年都恢复不了。
     后来村民坚持,“作为地方农业部门,调查土地减产、废弃成因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夏永茂这才最终答应,“你们去告化工厂,我可以为你们作证。”

     上下求索,立案无门
     如此夸下海口,也许是算准了农民不可能告倒纳税大户。自从自学法律以来,王恩林为亲朋好友出谋划策,协助解决了四、五十起案件纠纷,但他们自己的污染受害案,却迟迟立不了案。
     如果以“递交材料”为起点,以“不了了之”为终点,王恩林和村民们的一次申诉周期短则数月,长则半年。包括国家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在内的各部位,他们走访了不下十遍,到地方人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则不下二十遍。
村民们的体会是,走一遍合法合理的国家信访程序,并不像耳闻的那样艰难。国家信访部门通常都能如期“转办”、“督办”,但问题是,通畅的“转办”本身并不如想象中的效力强健。
     因为不止一次,国家信访局将村民的上访所求转办到省里,省里转办到市里,市里转办到区里,区里最终转办到村委会,“然后是村书记对我洋洋得意地说,你们上哪儿告都没用,怎么告都会转到我们手上。”
     那428亩土地在租给齐化集团作电石灰堆灰场之前,含一个45亩的沙场。村民认为,当时村委会执意将已经因废弃被定为草原的1亩受淹土地,扩充至428亩,并且硬是把45亩沙场囊括在内,不顾村民反对租赁给齐化集团,必定有猫腻。 
     不仅如此,村民们还表示,榆树屯村的21132亩初始登记土地中,至今只有4000亩耕地在1998年全国二轮承包时被登记为基本农田。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刘金梅分析,“得不到正式登记的土地,既享受不到耕地补贴等所有优惠政策,一旦遭遇侵权,连自我保护的资格也没有。”
     据了解,1998年榆树屯村未登记更多耕地的缘由,应是出自善意:“让老百姓少纳税。”但2006年全村开始污染受害维权时,想要再登记,已无人理睬。“他们就是不给你登,土地废弃面积太大,他们也无法登。”甚至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文件要求各地农业部门于2007年7月1日-2009年12-31日内必须完成土地登记时,榆树屯村也一样无人照办。 
     到了2009年,王恩林又多了两份证据,一份是《1997年-2010年榆树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是《榆树屯土地利用现状图》。
     “当时我仔细阅读《物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为此国土资源部2002年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他以此到有关部门申请查询、复印,过程当然是遭到百般刁难,最终据理力争,如愿获得。
     正是这两份图纸,可以证明当时村委会租赁428亩土地的严重违法。
     王恩林倒背如流:“《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而《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直到2010年,428亩灰场区域在规划时仍以耕地标识。再看2004年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428亩灰场则以“河流”标识,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然而,即便有了这两份“尚方宝剑”,榆树屯村村民的维权前景依然令人担忧。
     从最开始状告村委会租赁合同民事侵权时,昂昂溪区司法系统就有人告诫王恩林:“老王,还是别告了,你回去睡一觉,一觉醒来,你就知道不该告了——案子重大,必须得领导批。根据地方特色,不可能给你立案的。”
也是从最早开始,王恩林就没服过,“我只是要讨说法,村民和官员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村民利益受到侵害,怎么就没有一个人愿意做个解释?”
     他脱口而出的“法律背诵”屡屡能“以理服人”:“我们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不合法之处”,却过不了立案关口。
     从状告村委会滥用职权,改诉农业局、土地局行政不作为,再到最近改诉齐化集团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无一不以立案失败告终。但没有一次,让王恩林和榆树屯的受害村民输地心服口服,“就算不立案,也需要书面形式的不立案裁决,只要有书面裁决,我们就有复议的可能。但他们什么都不给,这是法院不顾‘7日回复’的法定期限,将我们的诉求和所有证据拒之门外。”
     村民们说:“他们只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拖延。”而这一边,王恩林和村民相信,只要告的是事实,就要告到底。
     这场耐力赛要到何时才能结束?无人知晓。

     后续
     2007年6月,榆树屯受害村民求诸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但同样由于行政干预立不了案,法律帮助迟迟进不了司法程序。
     与此同时,齐化集团自2008年被媒体曝光停产之后,自称投资一亿多建立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设备,预计今年10月完成建设,投入试生产。
     但对于已经造成的污染侵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至今没有任何公开回应。

     齐化集团污染劣迹
     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48年,初始名称为黑龙江碱厂。是2005年、2006年的国家重点污染源;在“2006年黑龙江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中排名中名列第八,属于第一类重点企业;在2002年6月25日的“黑龙江省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名单”中榜上有名。

     媒体链接 
     2007年5月,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新闻联播》,曝光松花江污染企业齐化集团名列第一。
     2008年10月,法制日报《责任人7年逍遥法外 环境犯罪刑责追究为何这样难》曝光齐化集团污染受害村民立案难一事。 

                                       环境垂危时,生命恶化日 
                                                冯永锋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人终于不想忍受化工厂们的伤害,团结起来想保护自己身体的权益。然而,直到如今,他们似乎也无法证明恶化的环境如何影响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如何影响当地土地的健康。因此,有人就开始嘀咕,作为一个普通居民,你有什么权利去证明自然环境与人类健康之间的关联性?
     其实近十多年来,中华大地上到处都在出现因为环境恶化而公众身体健康遭受严峻影响的事件。有一些政府是如此的爱面子,明明某些村庄已经出现了高比例的绝症患者,他们也不愿意让外人称这个村子为“癌症村”或者“死亡村”;这些村庄的人更经常感觉到的是无力,感觉到自己生活在谎言中。无论是卫生部门还是环保部门,无论是医学专家还是村镇干部,总是迟迟不肯给出一个让他们信任的解释。于是怀疑的阴影总是像夏天的蚊蝇一样在人们的身体周围嗡嗡作响,没日没夜地折磨着人们焦虑的身心。
     其实环境保护部门在几年前就成立了“环境健康处”,希望能够做些调查和研究工作,去证明污染环境的过程就是伤害人类自身的过程。然而这个“处”至今依旧悄无声息地工作着,像蒙着面纱过街的人,不想引起社会注意到其存在。以至于让公众怀疑这样的部门是不是真的有人在工作。其实中国的医卫部门一直也有“流行病学”的调查业务,但有意思的是,几乎没有一个医生敢出来证明某个让河流彻底死亡的工厂,同时也在让河流边的所有村庄濒临死亡。
     而中国的公众确实是可怜的,大概是由于“人口众多”,而摆脱贫困的欲望又很炙热,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最多是在几夜之间,人们开始过上了“与污染共存亡”的生活。不是小区里面开起了污染厂,就是污染企业边开发起了新小区。撸起胳膊、闭起双眼,忙着往腰包里塞钱的人们偶尔张开鼻孔,睁开双眼,启动头脑,才“偶然”发现,河流里全是臭水,空气中布满尘土和毒素,吃下的食物和营养物内,满是随时可取人性命的化学品;人们看其他人的眼神甚至都带着恶意。一个与自然丧失了亲密感的群体,其实在群体内部也早已起了杀心。
     每当环保人士和人们谈起环境危急的时候,人们总是要求他们给出证据。要他们证明河流污染了与白鳍豚灭绝之间存在着关联,要他们证明葛洲坝水电站与中华鲟灭绝之间存在关联,要他们证明森林生态系统崩溃与人类生存危机之间的关系,要他们证明冰川融化与草原退化之间的关系,要他们证明保护一片湿地值多少多少钱,要他们证明洪水爆发与天然林消失存在关系,要他们证明没有蜜蜂就真的没有了健康的生态系统。
     问这话的人,好像满有把握,以为满怀文人情意的环保群体,没有能力证明这些难以证明的定理,没有能力运用那些理科生和高级工程师才可能经手的公式——因为,有太多的“环境后果”,表面上看起来,都是“间接后果”,要证明它们与人类的环境作恶直接相关,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人们甚至要求环保人士证明,现代的人把资源耗光,把环境污染透,确实是在夺取子孙的生存空间。好像世界上任何赤裸裸的环境灾难,都不足以让人们警醒,都不足以让人们正视现实。
     有时候,你难免会想,这是担当公共护理责任的某些部门、某些科学家、某些社会学家在以最巧妙的方式推脱责任。是的,如果一切的关联性都那么易证明,那么,把“人祸”说成“天灾”就丧失了干扰视听的基础;是的,如果对环境危急的真实性不做充足的隐瞒,愚蠢的公众一定会更加愚蠢地把社会闹得动荡不安;是的,如果不把灾难的原因“反推”给公众去承担,那么,“专家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还有什么被维持下去的必要?
      即使你不关注环境保护,你也可以作出预言:此前的几年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中国生态灾难的高发期,也是中国社会灾难的高发期。这些灾难的直接承受者,首先是那些环境重污染区,是那些生活在环境重污染区的人们。此时,即使最愚蠢的人也明白,环境污染与生命垂危之间的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内在关联性。
     因此,与其我们把所有聪明的脑袋都隐藏起来,冰镇起来,封锁起来,与其我们拼命地掩饰的遮盖,与其我们想出一切办法去推脱和逃避,不如张开双眼,正视悲惨而困难现实,然后大家齐心协力,一起想一想改良的办法。因为,与污染共存亡的中国人早已经习惯于带伤前行,早已经具备了同仇敌忾的气概。其实办法无非是几个,一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二是政府承担正确的公众服务责任,三是公众也勇于承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而这些办法中最关键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就是社会透明,其次,才轮得上讨论检测指标问题,轮得上讨论施害者的惩罚手段问题。
     因为某些人受益而让另外一些人受伤害,无论在此前、在现在,还是在今后,都不被爱好公平者所允许。因此,在环境受难的今天,受伤害者的权益,要得到维护;受伤害的自然权益,才可能得到维护。每天都发生在身边的事实随时提醒我们,环境尊严丧失之日,就是人类尊严贬值之时。一个没有能力解决环境问题的群体,根本不要幻想谈什么文明和高尚,谈什么和谐与健康。 

                               依法保障公民诉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 

     本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者,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高尚涛律师,  一个化工企业,给当地村民2800多亩土地造成绝收、减产,受污染之害的村民多次举报、协商处理不成,不得已走上集体诉讼维权的道路,奈何昂昂溪区法院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年来都无理由不予立案!虽然村民受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向当地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机关反映情况请求监督,但本案三年来几无进展。可气的是在向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律师,你是从北京来的,请问北京的法院会给这样的环保的案子立案吗?笔者不胜感慨,所思有三: 
     第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约二十倍的增长,我们的环境质量却以百倍速度恶化。如今,中国内地境内无地表水不污,大城市空气混浊不堪,固体废物污染成为顽疾,土壤退化严重,电磁辐射逐渐增长,癌症患者遍布城乡。在各个地方追逐GDP高速增长的同时,蓝天不再,江河污臭,环境保护在很多地方流之于口号。以我们占世界GDP百分之八点五的经济总量,却要以全世界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能源消耗来换取,试问何以为继?如果各个地方,对环境保护再阳奉阴违,对受污染损害公民的权益视而不见,我们的经济发展的将成为无本之木,无的之矢!
     第二. 诉权,是公民通过诉讼途径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以及司法干预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建设的基本内容。如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诉权被司法部门以各种形式的司法解释进行掏骨去肉,只留下空洞的口号式的条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永远是口号和幌子,是蒙蔽公民的蒙汗药。更甚一步,在有些污染损害赔偿为案由的案件中,法院部门以无理由不予立案,也不予不立案的书面裁定,置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民事起诉的法定立案受理条件于不顾,仅以政府意愿、地方保护和企业利益需要为任意褫夺公民诉权的考量条件,将是任意肢解法律、戕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侩子手! 
    第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只有司法公正,人民才不至于绝望,才不至于产生湖南永州的枪击法官等严重事件,才不至于产生赵作海等人的悲剧。只有司法公正,才不至于进京上访人员络绎于途,才不至于产生那么多群体抗法事件。社会的和谐、安宁,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
    第四,共产党员和公务员时刻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应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作为执法人员,应以严格执行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守则和道德底线。执法人员只有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三个代表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而那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不知其职业守则、道德操守底线、党性要求体现在哪里?
    作为律师,我不得不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恶劣现状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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