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曹俊 发布时间:2010-7-7 浏览次数:2426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日前在上海召开,与会的百余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就“环境法的解释和适用”这一主题开展了热烈的探讨。
据了解,此次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承办,Vermont Law School协办。
会议将主题细化为3个层面:环境法解释的基础理论、环境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及环境法解释与环境司法、环境执法。与会代表就环境法解释的基础理论、环境法法律要素的解释、《侵权责任法》之环境法解释、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法律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中,一些学者对环境法学科的高速发展和表面繁荣表示担忧。武汉大学李启家教授分析了环境法研究存在的几种现象:一是存在直接过渡倾向,二是研究过于理想化、极端化,三是复归,四是可应用性问题,包括可接受性和可获得性。
这些提法引发了与会代表的思考。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应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实证研究,应与社会制度紧密结合,增强其实用性,成为与会代表的共识。
此外,与会代表对自身研究进行了梳理。有代表认为,自身研究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对问题的讨论不能深入浅出,一些观点经不起推敲等。大家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须增强交流沟通,以进一步打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