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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在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铅污染事件中受害的村民至今仍在为获得污染损害赔偿而奔波

发布作者: 王新玲    发布时间:2010-3-19    浏览次数:6625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第8版

诉讼维权真的很难? 
   
  图为2009年8月20日,锰矿厂污染区域的儿童正在湖南省武冈人民医院接受免费血铅检测。                                                                 资料图片  
  《中国报道》记者 王新玲  

  2006年8月,持续10年的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铅污染事件导致数千名群众受害,一时间媒体纷纷报道,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评。之后,徽县县长、县委书记被免职,200多名重症儿童入院接受排铅治疗,致污工厂被停产拍卖,有消息还说拍卖所得1300万元将用于群众治疗和赔偿……  
  至此,事情似乎在最坏之后,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记者于今年2月中旬得知,在这起事件中,898名受害村民于2009年10月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1月19日,陇南中院以“人数众多,不归本院管辖”为由,不予立案。2月初,村民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同时,十几个村民去陇南中院讨说法,被告知1个月内会有消息。但直至3月中旬时,仍无回复。  
  很显然,无论最终能否立案,村民们已经走了4年的维权路也都只是刚刚开始。  
 一年排放铅201吨,铅中毒危害徽县村民健康  

  2006年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的一名儿童在陕西省西安市西京医院做手术检查时,被发现血液含铅量严重超标,水阳乡新寺、牟坝等多个村庄及乡中心血铅超标事件随之浮现。当时的新闻中被频频报道的是只有14个月大的孩子白旭,他的血铅含量为619微克/升,是西京医院有史以来所做化验里最高的,同时,他的姐姐血铅含量327微克/升,母亲277微克/升,父亲466微克/升。  
  按照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标准》,正常情况下,儿童每升血液当中的铅含量应在100微克以下,100微克~200微克之间为高铅血症,200微克~250微克为轻度铅中毒,250微克~450微克为中毒铅中毒,超过450微克就是重度铅中毒。据国内外资料统计,血铅水平每升高100微克/升,儿童智商就下降5分~10分,身高平均就下降1.3厘米。对牙齿的损伤也是儿童铅中毒的一个特征,当时许多媒体报道,当地很多孩子的牙齿都有缺陷。  
  根据当时徽县卫生局局长胡学军提供的数据,受害群众超过2000人,其中373人为儿童,但这个数字并不被当地村民所认可。在记者前去采访时,水阳乡牟坝村村民李建忠对记者说,事发后,当地政府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老师和公职人员不得去做化验,许多老人和大人也没有去做。仅持有化验单的就有6000多人,基本上都超标。  
  2006年9月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宏宇有色金属冶化公司(被告)下属的徽县有色金属公司铅锭冶炼厂调查。这家冶炼厂紧靠新寺村,村民住处离厂区最近的只有几十米,最远的也只有500米,而距离人口密集的县城也仅有两公里左右。调查组在调查后初步估算,仅2003年一年,这家企业排放到空气中的铅就将近201吨,排放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调查组认定,这家企业就是这次铅中毒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处于甘肃南部的徽县是一个资源大县,也是陇南市8县中惟一能财政自给的县。当地政府网站上的一条新闻显示,在徽县5家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支柱企业中,除1家酒厂外,其余均是和矿业有关的企业。在徽县,10多家铅锌矿企业缴纳税费占全县财政的60%以上。  
  造成徽县铅中毒事件的徽县有色金属公司铅锭冶炼厂建于1995年,当时被列为“工业强县”战略重点工业项目,之后还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被挂上县重点保护企业的标牌。  
  但直至被关停,这家工厂使用的设备还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烧结锅工艺。  
  工厂被关了,但伤害并没有终止  
  据媒体报道,徽县铅中毒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安排14岁以下、血铅含量250微克/升以上的204个孩子进入县医院治疗1个疗程(19天),并给每位陪护的大人每天20元钱。  
  2月23日,记者联系到起诉村民之一的周培泽,他的血铅含量为280微克/升(文中所提数字均为2006年检测结果,下同),他的两个孙子(今年8岁、12岁)分别为320微克/升和280微克/升,均超标,常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和儿媳妇的血铅含量为100多微克/升。  
  “2006年,儿媳妇陪小孙子住院治疗了,医院发了钙片和一些我不认识的药,大孙子(当时8岁)没有住院,给了一瓶药让回家吃。”周培泽说,他本人则没有接受任何治疗。  
  在这次提起诉讼的898名村民中,最小的还没过4岁生日,还有20多岁的育龄妇女,铅中毒是否会遗传,也是她们所担心的。  
  3月14日,记者又联系到了几位村民。  
  李爱琳(化名),女,40岁,血铅含量187微克/升,她父母的血铅含量为170~180微克/升,大女儿170微克/升,小女儿(当时3岁)240微克/升。电话那头,记者可以听到她小女儿的声音,准确地纠正着妈妈说的数字。她是伴着铅中毒事件长大的。  
  在李爱琳看来,大女儿已经接近正常了,她更担心的是小女儿,240是个尴尬的数字,刚刚低于当时政府集体治疗的范围,所以,小女儿除了领到几瓶维生素C外,没有得到任何治疗。  
  “我丈夫当时因事外出,返回时要求检验,得到的回答是,没化验的还有很多,以后会彻底清查一遍,等通知吧,一直等到今天也没等来通知。”李爱琳的声音听起来有些无奈。  
  “很多娃娃的血铅没有很高,但镉很高,西安的医生说,镉比铅还厉害,是致  
  癌物,但当时医院乱了套,连铅都顾不了了,谁还管镉。”李爱琳告诉记者,她的小女儿血液中镉含量为21.1微克/升,2006年在西安检测时,她央求医生给女儿看镉,医生说,你以为这是小事情啊。  
  后来,在村民的一再要求下,2007年夏天,徽县政府从白银市找了位专家来解释,专家说,镉没有治疗办法,可能当时关于镉的化验结果不准确。  
  之后,她又带小女儿去县医院要求治疗,医生则干脆说:“我们连镉都不认识,怎么治疗呢。”  
  李爱琳一再告诉记者:“把孩子镉高的事情写进去吧,我们只是种地,没多少收入,没钱给孩子看病。”  
  今年67岁的陈明云(化名)有4个儿子、6个孙子。2006年,她和6个孙子、两个儿子都去做了检查,血铅含量全部超标,最少的也达到280微克/升,她的最高,达到333微克/升。当时,她的两个孙子接受了排铅治疗,还有一个虽然也高于250,因为怕耽误上课而没去治疗。之后,他们都没有再接受过任何治疗。在电话中,她告诉记者,现在孙子的大脑不太清楚,不怎么吃饭,村里的孩子大多都考不上高中,打工又不够年龄,就在家里闲呆着。  
  “水污染、土地污染,相当于给我们判了无期徒刑,这些污染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消除。”陈明云说,她家里既吃自来水,也吃井水。她说自己年纪大了,没有关系了。  
  今年33岁的刘艳红(化名)大儿子已经12岁了,2006年去检查时血铅含量为200多微克/升,小儿子5岁,血铅含量达到400多微克/升。当时在她的一再请求下,他们俩才得以去做检查。后来,两个孩子在县医院住了20天的院。  
  “现在瘦得很,个子很小,不好好吃饭。”刘艳红说,她希望能给两个娃娃以补偿,“因为这是会影响下一代的。”以前,除了种地,刘艳红还靠卖菜赚钱,而现在,不只卖不了菜,还要买别人的菜来吃了。  
  在记者所采访到的村民中,老人和大人普遍不在意自己的状况,他们更担心的是孩子,而这些孩子的症状,也大多表现为膝盖无力、走路不稳、牙齿损坏等方面。更严重的则是心脏病。  
  据案发后曾到徽县指导治疗的西京医院医师成胜全介绍,铅中毒后在人血液中仅占10%,另外90%在人的骨髓里,排铅治疗的仅是在血液中的铅,随着骨髓不断造血,另外的铅将继续释放出来,所以人体排铅是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远非一个疗程可以解决。与此同时,对于铅中毒是否致残,目前医学界还无定论。  
  李建忠是提起这次诉讼的村民代表之一,他告诉记者,现在几个村子里有20多个孩子患有心脏病,十几个孩子的牙无故烂掉,还有的孩子十多岁了还不长牙。  
  “铅中毒并不像其他中毒的症状那么明显,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在推诿,说是上届政府的事情,如果几年十几年后出问题了,我们该找谁?”李建忠质问道。  
  身体之外,受损害的还有土地、庄稼和水。  
  2006年即有报道说当地大片玉米地枯死,现在这些状况仍然存在。污染企业关停之后,周围乡镇仍有许多矿厂和冶炼厂,当地村民们时常因为庄稼枯死、减产而得到或多或少的赔偿。  
  李建忠告诉记者,事发后,当地的土地和水没有进行过任何相关处理,也没有任何机构告诉村民,水是否还能喝,土地能不能继续种,种出来的庄稼是否还能吃?村民们默认为它们是不健康的,但大多村民仍在耕种和食用。由于离县城近,许多村民都是菜农,只是在卖菜的时候不敢再说自己是水阳乡的了。  
  上世纪80年代,这些村子就通了自来水,但要把自来水引到自己家里,还要交200多元钱。2006年以前,90%的村民都喝自家水井打出来的地表水,现在,大多数村民都改喝自来水了,生活用水的钱成为他们的新开销。还有一部分村民仍在饮用地表水,周培泽即是其中一员。  
  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告诉记者,去年他去徽县调查的时候,政府每天给孩子发一袋牛奶、一个鸡蛋。而记者所联系到的多位村民却表示,这些东西只在律师来的那一个月里发给大家了,是以“健康干预”的名义发的。  
  至于为什么以前不发,当地政府的理由是“忙于灾后重建,把这件事耽误了”(甘肃省徽县为汶川地震第二灾区)。  

  漫漫四年维权路,前景并不乐观  

  2006年事发后,多家律师机构、环保NGO都曾去徽县调查,其中就包括现在为898名村民代理诉讼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但当时村民们并不打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他们更愿意接受政府处理。  
  在村民们看来,政府除了最初的小范围检测,让部分孩子住院外,没有再做其他事情,并拒绝提供孩子的出院检测报告,后续赔偿事宜也不了了之。于是,村民开始上访。“当地政府认为村民越级上访,公安部门采取了高压措施,有些村民还被拘留了几天。”自2007年起调查此案的甘肃省志愿律师王凤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2008年,村民再次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联系。比起让村民支付了两万多元差旅费和食宿费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村民转向这家不需要他们支付任何费用、甚至还为他们付打印费的帮助中心,于是,刘湘成为负责这起案件的律师。“他们符合我们帮助的条件,愿意接受我们的帮助,我们就帮助。”刘湘说。  
  据记者了解,此前村民也曾寻求徽县法院和甘肃省高院立案,但甘肃省高院以“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由管辖法院受理”为由,请陇南中院“酌处”;而徽县法院则认为案情重大,根本不归他们管辖。  
  2009年10月16日,陇南中院收了村民的起诉材料,说要研究。  
  今年1月19日,陇南中院作出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起诉人人数众多,不属本院管辖。”  
  对于这一说法,甘肃省志愿律师王凤军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按照甘肃省规定,起诉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应由基层法院受理;有重大影响的,应由中级法院受理,“这案子肯定属于有重大影响的,用这个理由,陇南中院就不能自圆其说。”  
  此外,从起诉到裁定,历时4个月,而通常只需半个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认为,“法院肯定是拖了”。李建忠等村民则直接认为法院在糊弄他们。  
  2月2日,村民向甘肃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2月4日,李建忠等7名村民诉讼代表去200里开外的陇南中院讨说法,“中院没让我们进门,王庭长在院外接待了我们,承诺1个月内会有消息。”但直至3月中旬,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在起诉书和上诉状中,记者看到了村民所要求的:赔偿原告受铅等有害污染物所造成的健康、财产费用;将原告的承包地恢复至可耕种;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以及鉴定费、差旅费。  
  过去10年里代理了三四十件环境案件的刘湘对这起案件的结局可能并不乐观。他告诉记者,此类案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积极赔偿和处理,但大多数找到他们(律师)的,都是没办法了。  
  “立案是最大的难度,类似案子没有几个能够顺利立案,因为污染案件大多数涉及人数众多,地方政府会考虑和谐、稳定、企业发展等因素,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不表态,能明确表态不立案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其次,损失和赔偿计算怎样才合法合理很难把握,我们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尤其在人身健康方面;再次,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都不理想。有些干脆败诉,有些即使胜诉,在赔偿数字上也相差巨大。”刘湘这样告诉记者。  
  在刘湘所经手的案子中,2006年发生的湖南省株洲市新马村6岁女孩刘冰洁因镉中毒死亡,一审胜诉,标的20多万元,法院判了6000多元;2009年裁定的河北省青县环境污染损害案中,死亡6人,判赔8万多元,仅为标的的30%;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法院虽认可了专业部门对损失(鱼死)的鉴定(100多万元),但仍只判几十万元了事。“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经费,资金有限,企业被关停后,很难有资金来赔偿。”  
  “徽县这个案子,据我预测,事实很清楚,确实造成污染了,也确实侵权了,如果能够立案,法院应该会判,但即使我们胜诉,最后赔偿的钱数也肯定相差巨大。”  
  “有些地方政府一听说百姓要诉讼,就认为他们无理,是刁民,并从中刁难,这种认识和做法急需改变。环境污染案件中,要允许百姓通过诉讼来维权。另外,法院如何能够避免行政干扰,是此类诉讼的关键所在。”刘湘说。  
  尽管已经走了4年的维权之路前景并不乐观,但在记者对提起诉讼的受害者的采访中,他们都流露出这样一种心愿: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记者将继续关注这起事件的进展。  

  马上就评  
受害者维权为何难?  
原二军  

  甘肃省徽县铅中毒村民在走过4年的漫漫维权路之后,前景依然不乐观。尽管在当下的中国,有着因为种种原因进行的维权行动,但这次898名村民联合提起的诉讼与之相比,其维权目的却显得更为悲壮:为自己或孩子们的身体,为他们所赖以生存的土地。  
  如果总结成一个词,那就是为了生命。  
  这起污染事件遗留诸多问题,这在经济迅猛发展而环境事件频发的今天并非孤例。污染企业被关停、相关责任人被处罚,然而在事件关注热潮褪去之后,受害者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却往往需要打上大大的一个问号。  
  对于大多数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来说,如果不是因为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东西受到损害,如他们水是否还能喝、土地能不能继续耕种、种出来的庄稼是否还能吃,而这些东西又关系到子孙后代的身心健康时,他们不会诉诸法律;如果当地政府不能及时解决和认真善后,并且诉诸法律的道路又如此地艰难,上访似乎成了唯一可以试试的路时,对他们的上访打“太极拳”的司法部门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失责?  
  在法制精神日益普及的今天,寻求司法诉讼的支持是广大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点希望、最后一道“底线”。倘若这点希望、这道“底线”被漫长的诉讼之路磨灭掉了,老百姓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对法律的信心,还有对社会的信心和对人民政府的信心。  
  徽县铅中毒村民的漫漫维权路反映出当前中国环境污染案件诉讼的现状。尽管已经有过一些成功的环境案件诉讼例子,但依旧有更多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从司法上得到解决,或者胜诉之后,获赔数额无法弥补污染带来的巨大损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去年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环境保护是重要民生问题。徽县铅中毒事件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如果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依然受到污染的威胁,他们依然不知道自己赖以生存的水和土地是否安全,生存和发展这个最大的民生问题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障,还谈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对于这898名受害的村民来说,希望他们能通过法律手段成功维护自己被损害的权利;而对于当地政府部门来说,只有充分领会和理解“环境保护是重要民生问题”的真正含义,这些村民才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基本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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