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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法庭讨公道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0-11-10    浏览次数:1465次   信息来源:北京法制报

本报今年3月29日曾以《污染受害者该去哪里讨说法》媒体报道过的房山区坨里镇27户居民状告北京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噪声和煤尘对居民造成污染侵害一案,近日又有进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房山区“驳回起诉”的裁定,裁决房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污染受害者法庭讨公道 
    日前,得知上述裁定的原告之一陈景才激动地告诉记者:“虽然原审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起诉,但现在我们更坚信法律一定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据其介绍,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1988年在房山区坨里乡坨里村建厂, 1991年扩建,对周围住户造成噪音、粉尘污染。 他们不得不整天紧闭门窗, 但每天早上起来桌子上总是落满了煤灰,更为严重的是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多次求助于去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都不能解决污染纠纷的情况下,他们才于今年1月份向房山区法院起诉该煤炭公司。
    据被污染侵害的居民们介绍, 3月20日收到了房山区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法院认为公民受噪声和煤尘污染应由环保主管机关处理,居民在未经环保主管机关处理之前起诉要求被告停止污染侵害,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裁定驳回起诉。他们对此都困惑不已: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面临困境的居民们找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咨询后得知:按照有关环保法律规定,污染纠纷可以不经行政部门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3月27日,他们正式向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原审法院裁定。 
    对于一中院的判决, 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负责人未置可否, 但其诉讼委托代理人石某则忿忿地说,污染不是一家造成的, 凭什么只起诉我们? 他强调坨里地区的污染问题有其复杂原因,是综合因素造成的。 
    据他所述, 污染源“坨里站台”是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煤炭储运的主要场地,历史上该站台一直是当地山区建材、煤炭的一个集散地,现在仍有包括7甲水泥厂、2甲煤炭公司在内的10余家单位共用此站台。这个污染源应该发动各单位共同所致。
    他介绍, 该公司的环境治理工作从1991年就开始了, 对区环保局两次下达的整改通知都迅速落实,采取蓬布遮挡、自动给水喷淋、洒水车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治理污染。 今年3月23日,市环保局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结果是噪声和扬尘都符合标准。 他表示, 公司将以法律为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们往往认为环境纠纷必须先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实际上, 这种认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环境纠纷的当事人, 既可以请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也可以不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理并不是解决环境纠纷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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