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 到底谁的错
详细内容

到底谁的错

发布作者: 于娜    发布时间:2000-10-14    浏览次数:1139次   信息来源:北京法制报

 ——村民:污染环境就该停产
                                  厂方:填埋排水沟不应该
    近日,记者来到房山区张坊镇南岱村,看到了以破坏排水沟为由被罐头厂告上法庭的村民刘国清。
    据刘国清称,这个罐头厂迁到他们村已有四五年了,一开始大伙都没注意到井水有什么变化,只是觉得排水沟周围臭气熏天,一到夏天更是让人难以忍受,后来才发现从水井里压上来的水白沫特别多,做饭也不香了,严重的时候大人小孩都拉肚子。他们村的土质以沙石为主,利于污水下渗,罐头厂的排水沟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他还告诉记者:为这污水的事儿,该村村民多次找村委会、罐头厂及有关部门,便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6月份,他们请房山区卫生防疫站的同志做了水质鉴定,发现排污源上游正常,而他们村位于下游的饮用水偏碱性恶化,PH值最高达7.44,然而罐头厂仍拒绝停产。在这种情况下,8月20日晚,他为减少臭气散发,向排水沟内撒了10米长约2厘米厚的土,之后许多村民便自发地将沟给填上了。这样罐头厂便以让众人破坏排水沟为名将他告上法庭。
    而被村民以污染饮用水为由告上法庭的罐头厂厂长认为,他作为一个外村人来这儿办厂不容易。本来大家相安无事也有三年了,可是却因为争购一块地皮产生了矛盾,对方就非得说井水受到污染了,水质鉴定不也证明PH值没有超出安全范围了吗?况且村民们说排放的是污水,他们却没有证据,也没有经过检测。刘国清鼓动一帮村民填埋他们厂的排水沟,属于破坏排水设施,而且由于罐头厂的生产具有季节性,当时正是生产桃罐头的旺季,村民们把排水沟给埋了,致使他们停产,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所以厂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村民们向厂方提出的诉讼,也在他们的意料之中。
    据村民请来的律师孙奇伦称,房山区法院对村民起诉罐头厂一案未予受理,罐头厂起诉村民刘国清一案曾在9月1日开庭,之后就再没开过庭。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环境法教授王灿发。王教授认为,作为一个有排污的工厂应按“环保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排放的污水,防止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不经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村民是否有权填埋排水沟,就要看该排水沟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谁。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属村民所有,那么村民们自然有权填埋排水沟;如果村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该罐头厂,那么填沟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手续。
    至于谁对谁错,法院目前沿未作出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2:00— 4:30 

联系热线:86-10-62267459

公司邮箱:office@clapv.org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Copyright @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点众互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