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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检院抗诉四级法院审理 最高院终审一污染案

发布作者: 郄建荣    发布时间:2009-7-4    浏览次数:1404次   信息来源:法制网

近日,当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者、副教授杨素娟从最高人民法院拿到关于“蝌蚪案”的终审判决书后,一时间,她都不敢相信,这个历经15年时光的官司终于胜诉了。
  作为“蝌蚪案”诉讼代表、年过七旬的俞明达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更是激动不已,他把案件的胜诉看成是国家法治和环境法律援助的胜利。
  杨素娟今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的胜诉,将对今后此类案件的解决产生极大影响,同时,她呼吁,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必须打破地方保护。 
  5企业污染致蝌蚪死亡
  15年前,俞明达还是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场长,他的养殖场与嘉兴郊区的步云乡相邻。
  1989年,俞明达引进20对美国青蛙,繁育成功。1991年4月,经工商登记注册,俞明达建立起特种养殖场。到了1993年,俞明达的养殖场已经积存了270万尾蝌蚪。
  就在俞明达蝌蚪养殖步入正轨后,上游步云乡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化工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染化企业排放的污水给俞明达的养殖场带来灭顶之灾。1994年开春,养殖场的蝌蚪出现死亡,眼见蝌蚪一天天减少,无奈的俞明达开始四处上访,数十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家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然而,上访没有阻止五家企业的污染行为,到9月蝌蚪几乎全部死光。直接经济损失48.3万元。
  不堪损失屡诉屡抗屡败
  让俞明达承受不起的不仅是污染损害。因他无法如期履行已经签订的供种合同,再加上无力支付雇工工资被告上法庭。自己的损失还不知怎么追讨,却被雇工告上法庭。走投无路的俞明达在1995年12月13日,将步云乡染化厂等5家染化企业告上平湖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1997年7月2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5被告(5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严重超标,并直排或渗入河道污染水域,以致原告(养殖场)所饲养的青蛙、蝌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均是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青蛙、蝌蚪即死于水污染,故无法确定原告损害事实与被告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俞明达不服,向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998年6月30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下,就本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998年10月2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俞明达败诉,并驳回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终审败诉并没有动摇俞明达将5企业告下去的决定,俞明达提出再审申请。
  2001年3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为由,再次提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了再审。2001年5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自浙江省高院判决后,俞明达便走上了漫漫申诉路。2001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帮助中心接到俞明达邮寄的申诉材料,杨素娟认为,该案判决在污染损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中心开始持续地为俞明达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为此,中心为俞明达出具帮助协议并指派杨素娟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杨素娟、俞明达及5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终因双方主张差距太大而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这一次开庭后,又经过了3年的漫长等待,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5家企业在涉案时间段超标排放废水造成附近水域污染,位于5家企业下游约6公里的养殖场1994年饲养的青蛙、蝌蚪几乎全部死亡遭受损失是不争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嘉兴市步云染化厂等5被告各赔偿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损失96600元及利息(利息自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一审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判令5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必须打破强势保护
  “这么典型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却打了15年官司,案件背后的强势保护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杨素娟告诉记者。
  她说,5被告企业在设立之初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将污染治理设施与企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就是这样的违法企业却仍然照常生产。杨素娟认为,这说明,环境保护有法不依其主要原因在于某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增加税收、发展经济,并最终牺牲了环境,忽视了百姓的长远利益。
  杨素娟认为,环境诉讼案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地方纳税大户,甚至经济支柱,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环境损害事件中,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经济实力,所以在证据收集和损害原因分析上能力不足。她呼吁,国家应完善环境诉讼配套机制,比如,国家应该加强技术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为普通百姓提供技术服务,帮老百姓请专家,及时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原因分析等。让老百姓打官司不要再像蝌蚪案这样艰难。
  法制网北京5月3日讯
注:原文转引自:
http://legaldaily.com.cn/2007shyf/2009-05/04/content_1086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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