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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维权--上坝村污染变成 “癌症之村”

发布作者: 刘磊    发布时间:2007-7-4    浏览次数:977次   信息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案由:广东省翁源县上坝村曾是有名的“渔米之村”,而现在这里每年都有二三十人被各种各样的癌症夺走生命,成了远近闻名的“癌症之村”。发病的根源就是这里的水源已经被重金属严重地污染了。
    污染的源头就是位于上坝村上游的大宝采矿区的洗矿废水,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入横石河,流入附近的农田和村庄。水源的污染导致农作物减收,重病频发,贫穷、疾病交织。令人不安的是,由于长期污染,上坝村癌症高发期正在到来。曾有学者研究过上坝村的农产品安全,结果送检的农产品全部重金属超标。污水灌溉还造成稻田大面积减产,亩产只剩五六百斤,需要的肥料却是原来的两倍,上坝村的农业经济陷入了可怕的恶性循环。河水有毒,井水也不安全,刚舀过井水的桶只要轻轻一抹,就能抹下一层红褐色的水垢。 
    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坝村村民开始了艰苦而漫长的维权过程。上坝村村民开始了向上级市政府,省政府的上访之路。通过村民的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了新闻媒体和广东省政府的关注。从2003年1月省人大会议开始,每年的会议都会提及上坝村的污染问题。后在省人大的重视和督促下,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矿山经过多次磋商,各方达成共识,建设上坝水库的资金终于得到落实。2005年8月,上坝水库工程正式动工,村民终有希望喝上干净的水。 
专家点评: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这样的水源受到污染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引导村民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是当务之急。
    在本案中,上坝村村民除了向政府反映情况、上访外还有多种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上坝村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各级环保部门举报和投诉,请求他们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对污染企业——大宝矿区进行现场检查和环境监测。在此期间,环保部门可以依法责令污染企业停止侵害,对于严重者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口头投诉迟迟得不到答复时,村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索要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环保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依然不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当事人可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环境行政诉讼,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村民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本案中,上坝村的污染问题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得到了广泛关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当地政府和矿区企业只有尽快想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村民喝上干净的水。
    法律援助: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援助电话:010—6226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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