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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审批制度 别让“草根”环保组织注册无门——研究机构建议政府以便捷的等级审批取代双重审批制度

发布作者: 郄建荣    发布时间:2007-6-20    浏览次数:942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郄建荣 由于“注册无门”,致使大多数“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处于非法状态,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日前提出的“NGO(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以法律手段推动环境治理调研报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改变目前的审批手续。但是,来自民政部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有关立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有望出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不会改变民间社团“双重管理”的体制。
  据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副教授、该项报告的负责人许可祝介绍,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大概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这种民间组织大多具有政府背景,且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人们习惯将其称之为“草根”NGO。
  许可祝说,“草根”NGO目前很难取得合法的身份。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实行的双重审批制度。她解释说,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既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也需要行政主管单位的审批,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审批制度。许可祝认为,这是导致民间环保组织“注册无门”的根本原因,并最终导致“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处于非法状态。许可祝说,合法地位的缺失是民间环保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环境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之一。由于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导致民间环保组织组织制度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所做环保NGO调查结果证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共有2768家,从业总人数达22.4万人。这些组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也就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仍偏低,仅为23.3%。
  中国政法大学的调研报告认为,要改变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无合法身份的现状,有关政府部门应考虑取消有关注册登记的双重审批制度,实行便捷的等级审批。报告说,这一方面有利于改变民间环保组织特别是“草根”NGO的无合法身份问题,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调动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性,让他们与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开展合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最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据了解,由民政部主持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目前仍在修改过程中。有专家透露,修改后的登记条例不会改变民间社团双重审批的体制。 
(fj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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