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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众参与的里程碑--环保NGO坚决支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作者: 窦丽丽    发布时间:2006-3-8    浏览次数:1081次   信息来源:绿叶杂志

本刊讯(记者 窦丽丽)2月23日,就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第二天,四十余家环保NGO代表汇聚北大,在为《办法》的出台击节叫好的同时,就如何落实和完善《办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代表给了这部刚出台的规章很高的评价,地球村主任廖晓义认为《办法》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自然之友总干事薛野认为《办法》是“公众参与的分水岭”。
    但是,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面对这样一部大家期盼已久的《办法》,“我们在激动过后,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把规章落到实处、如何让这部规章更加完善”,这也正是本次NGO聚会讨论的焦点问题。
    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NGO代表达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NGO、媒体、专家要大力宣传《办法》。2月22日《办法》刚一颁布,地球村的工作人员就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知了所有能够用邮件联系到的人,“有一千五百多人收到了这封邮件,”来自地球村的赵英杰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会尽可能地把这个消息告诉更多的人,让大家都知道自己有了参与的权利。”
    自然之友总干事薛野、绿色和平有毒物污染防治项目经理梅家永、《南方周末》记者刘鉴强,主张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达到宣传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媒体、NGO、律师等应该做的不仅仅是呼吁。刘鉴强说:“当我们知道一个工程,我们就要到当地去,把信息告诉当地老百姓,告诉他们有什么样的权利,我们应该身体力行地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一旦有了几个成功的例子,那么《办法》就会广为人知。权利只有通过具体的案例才能得以实现和巩固。”
    第二,NGO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对NGO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廖晓义指出,单个环保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借《办法》出台的契机,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成立公众参与联席会,实现NGO之间的交流、学习,甚至是资源共享。绿色和平梅家永对此表示赞同,“有的组织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他们就可以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出谋划策;还有的组织有自己的实验室,能够取样监测。每个组织拥有不同的资源,联合起来就能更有力地推动公众参与。”
    北大教授汪劲则进一步指出,NGO应该往多样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一个组织去深入地关注一个方面的问题,这样会做得比较深入。”
    第三,NGO应该积极地去推动《办法》的完善。尽管《办法》的出台给民间环保人士很大的支持和鼓舞,但是大家还是从这部崭新的规章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梁从诫先生指出,允许公众参与是好事,但是有时候公众的意见也是不一致的,当公众意见出现了分歧的时候,由谁来作最终的决断?对此,全球环境研究所执行主任金嘉满指出应该建立保障机制来保障《办法》的实施,同时还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实施过程,来对公众意见进行评估,作出最后的判断。
    汪劲指出,《办法》中关于“保密”的有关规定,可能会成为有关部门阻碍公众参与的借口,而且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还没有颁布。他建议,环保组织对于环评的参与一定要从环评报告的编制阶段就开始,一定要提前介入,发动群众。
    与会人士都认为,应该尽快、尽可能多地去运用《办法》,加强对老百姓的知识普及,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在《办法》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办法》的进一步完善。 
    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地球村主任廖晓义、全球环境研究所执行主任金嘉满、北京绿十字主任孙君、天下溪负责人梁晓燕、河南潢川志愿者协会会长叶榄、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等近50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在这次座谈会上,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许可祝副主任透露,中心会在五六月份的时候针对环保组织举办一次《暂行办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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