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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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现象解读

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5-8-15    浏览次数:1026次   信息来源:

199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带领一群志愿者,开办了国内第一家专为污染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法律援助中心,为许多求助无门的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帮助,免费为无力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污染受害者打官司,并开通了帮助热线(010)62267459。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成立5年多来,收到了8000多个求助电话,为其中7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诉讼,两万多名群众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了环境权益。因此,在"首届中国十大年度环保人物"的评选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以一个环保志愿者的身份荣获此项荣誉。
    环境诉讼:艰难而漫长的马拉松官司"环境官司太难打了!起诉难、找律师难、收集证据难、胜诉判决难、胜诉后执行难,"王灿发教授接受采访时说,"任何一种艰难都能让诉讼变成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 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石梁河水库上游周边有97户养殖户以养鱼为生。1999年7月9日,突然从新沭河涌下大量工业污水,致使养殖户的网箱养鱼全部死亡。时隔不到一年,污水又接连两次"造访"。经环境检测部门确认,污水主要来自临沭县一家造纸厂和一家化工厂,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共计56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万元。
    养殖户多次到山东省、江苏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投诉,可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五六百人,生计断了,养殖户们无钱诉讼,找到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王灿发和他带领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代理该案。
    2001年3月,97户养殖户联名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97户渔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2002年4月,高院维持了原判。官司打赢了,老百姓松了一口气。可苦等了两年,赔偿费却一分未拿到。
    当山东省铁路法院接受养殖户的委托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被告所在市、县两级法院竟于一天之内对两个被告下达了7份调解书,将被告财产转移,导致无资金可执行。
    王灿发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名义上书最高人民法院,题目是《关于地方法院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的反映》。文中指出:"法院竟然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使这些正义的人间化身彻底背叛自己的角色和使命,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这种帮助竟是通过神圣的法院裁判实现……不仅国家信用因未兑现而受到贬损,而且国家信用竟然成为不法之徒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难所,岂不可悲!"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此案十分重视。在该局的督办下,2004年春节,560.4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在案发五年后,这些赔偿款终于到了受害者的手中。
    福建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是全国最大,据说也是亚洲最大的生产氯酸钾的基地,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但它周围的村民从建厂不久就开始忍受污染之苦:山上的毛竹、树木和庄稼大面积死亡,许多人被废气熏得整天感到头晕、腹痛、恶心、呕吐,村民患癌率逐年上升。据村民统计,1990年至1994年的4年间,溪坪村只有1人患癌症死亡;1995年至1998年的3年间,有4人死于癌症;而1999年至2001年仅仅两年里,竟有17人死于癌症。这数字上升得太快了,村民们害怕了。他们开始用各种形式上访。结果可想而知,当地政府不给解决,这可是个聚宝盆,利税占全县的30%!
    村民们想去法院起诉,可是没钱,就在当地募捐,但募捐箱摆在街头没多久就被当地公安局抱走了,说是非法集资。老百姓万般无奈,听说北京有个"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抱着最后的希望找来……
    1721名当地百姓状告这个现代化的大厂!王灿发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他带着环境专家和记者一行人千里迢迢来到这个离福州很远的大山里调查。并且接受村民的委托,亲自代理这一案件。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去采访时,先不打招呼,直接去了排污点采集了水样,然后找权威机构化验。正式采访时,化工厂拿出自己的样本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所有的水都达标了,这时记者拿出自己采集的污水样本,检验结果跟工厂出示的完全不同。后来王灿发得知,这个工厂是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环保设备很先进,只是平时不开动,因为要花很多钱!
    这是一个典型的财大气粗、地方仰仗的企业,厂负责人在那一片叫得很响,中央电视台要播出《新闻调查》的那天,厂某领导眼看阻止不了,竟然有权力让全县停电。第二天,福建省环保局就去了,发现他们确实违法排放,于是要求他们整改,并要求在《新闻调查》重播时不许断电。这样,屏南百姓才从中央电视台上得知他们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工厂旁边。
    经过近三年的诉讼,2005年4月原告们才得到一审判决书。虽然判决书所讲的理由大都是污染受害者应当得到赔偿和被告应当停止污染的事实和理由,但判决的结果却只赔偿诉讼请求的五十分之一,对停止侵害的判决也没有具体的要求,最终肯定很难执行。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均不服,双双向法院提起上诉。王灿发教授预测说,该案的二审也将是一个马拉松式的诉讼。
    环境维权:叩问基层法治在环境维权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诉讼都能一帆风顺。由于污染企业多半是地方利税大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而有意地保护企业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法院大多秉承政府的意见,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受理,或者将诉状束之高阁。在黑龙江省穆棱市,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遇到了这种尴尬。当地一些居民因饮用被酒厂污染的地下水患上了肝病等疾病,经行政途径求解无果后,到法院起诉。王灿发派出中心的志愿律师代理案件。诉状递交法院,法院先是说"要请示政府";随后有答复说"(政府)不让受理"。更让王灿发他们无奈的是,法院连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都不给,使得群众上诉无门。
    有的法院无视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规定,受理之后一拖再拖,王灿发发起的"西部环境维权行动"中,就有多起2002年受理的案子至今"一审未判决",远远超出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环境官司一般很难打。王灿发积多年经验总结环境案子有几难:
    一是起诉难,法官不愿受理这些案子,主要因为环境案子比较复杂,影响工作量;而且法官往往处在两难境地,判企业败诉,当地政府不干;而判受污染之苦的老百姓败诉,于心不忍。
    二是找律师难,受害者大都是底层百姓,环境案件代理费用低,环境案件多为环境污染而致侵权,虽然标的额很大,但由于受害者贫穷,很难拿到代理费。另外律师自身的环境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也使一些想从事此业务的律师望而却步,即使有的百姓有钱也找不到好的环境案专业律师。
    三是收集证据难,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要承担证明受害人所诉的损害事实与自己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看起来有利于原告,但往往官司打到后来,法官竟还是要原告举证。
    在环境案上,要老百姓举证太难了!他们没有技术手段,而许多环保部门又都袒护当地的企业,不出监测报告。有时即使是王灿发等律师去到环保部门取证,他们也推说保密,拒不出示。本来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被少数人"奇货可居"。
    四是得到胜诉判决难。王灿发说,其实只要他接手的案子,在道理和法理上都是应该能胜诉的,但被告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大户,都受到了或明或暗的保护。老百姓该胜诉的也往往被判败诉。因此,"帮助中心"接手的案子,也就是说那些按法律、法理必胜的案子,实际胜诉的只有1/3,有1/3是败诉的,还有1/3久拖不决,三四年都判不下来。
    五是胜诉后执行难。这方面的例子不少,环境案律师往往从一开始心就悬着,案子胜诉了还无法放松。谁知后面怎么收场,往往是律师和百姓忙活一场后,眼看着"胜利"只是个画饼,老百姓该怎么苦还是怎么苦……
    "我们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中心虽然接到很多环境污染的投诉,但我们只能选择重大的、典型的和受害者特别贫穷的案例进行诉讼。"王灿发教授这样说:"现在中心的经费来源,基本来自国外的环保基金会的赞助,国内的赞助基金基本没有。"事实上,由于缺少固定的收入来源,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正在面临经费短缺的考验,和财大气粗的被告企业相比,力量相差悬殊。由此看来,在重视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和国外还有不少差距,我国的环境维权任重而道远。
    王灿发谈为污染受害者打官司"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污染企业不惜违反环境法规;一些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而有意保护污染企业,导致破坏环境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律没有很好地为老百姓做主,使得他们遇到污染损害时,要不忍气吞声,要不采取极端方式。这些问题急需解决。""如果污染受害者人人都提起诉讼,就会形成一种力量,给污染者以压力,给包庇污染者的政府部门以压力,迫使他们遵守环保法律。"
    2004年8月,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王灿发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法(立法建议)》,引起很大的反响。
    "法律的完善,有助于推进社会的进步。做一件案子只能帮助若干受害者,不断完善环境法律,可以帮助民族和整个人类。"王灿发教授希望通过帮助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当整个社会都来关心弱者、帮助弱者、维护弱者的权利时,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如果你忽视社会弱者的权利和利益,你的权利也不能真正得到保护,因为,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我们每个人都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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