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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村民初胜“化工大鳄”

发布作者: 阮友直    发布时间:2005-5-14    浏览次数:862次   信息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在斗争了近3年后,宁德屏南县溪坪村后龙林、古厦村等地1721名民众,朝着胜利迈进了一步。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们集体起诉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基地———榕屏联营化工厂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但法院没有支持他们提出的1033万元环境污染巨额赔偿。
    这起案件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2003年度全国十大环保污染案,同时也是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环境污染索赔案。
    榕屏联营化工厂是1992年建成的,该厂每年承担了屏南全县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为当地提供约500万元的运输业务,解决当地600多人的就业问题,成为福州与宁德“山海协作”典范的扶贫项目,但是从1994年开始,工厂周边的农作物、植物逐渐枯死,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癌症死亡率逐年提高。
    2002年11月7日,溪坪村张长建等人率溪坪村1643名村民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该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原告农作物及竹、木等损失1033.1440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20.3200万元。
    宁德市中级法院接到该案后,于200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受污染的事实存在,但原告提供的受损清单,是根据各个原告的自报累计形成的,没有其他相应证据予以支持,不能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法院认为精神赔偿只适用于精神损害和身体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原告的主张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其主张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二、被告应赔偿原告农作物等损失24.9763万元;三、被告应清除厂内工业废渣和后山工业废渣。
    目前,原告、被告尚未收到法院判决书,昨日,原告代表对记者表示不服判决拟向省高院上诉,被告称将视情况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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