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丁品 发布时间:2004-11-11 浏览次数:928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后沙峪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棉农诉上风向草坪经营者打农药致其棉田遭受污染损害案件。
据原告河南省西华县农民李三福诉称,2003年底,原告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承包了245亩土地种植棉花,与被告北京绿九洲花木种植场业主丁巧银等种植草坪的土地相邻。今年6月14日上午,丁巧银等人在草坪上喷洒有毒害作用的农药“侨昌2,4———D丁脂除草剂”。当天刮起3、4级东南风,李三福的棉田位于下风口。当天下午,李三福发现紧邻草坪的5~7亩棉田受害(棉花叶呈鸡爪状、花蕾收缩、不能结果)。至6月18日,其受害棉田达30~45亩。李三福与被告进行交涉未果。7月2~4日,被告继续在草坪里喷洒相同的除草剂,这几天又刮着3、4级的东南风,导致原告经营的167亩棉田受污染损害出现减产甚至绝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99665元。
11月3日,后沙峪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污染证据、举证责任、被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农药污染与棉田减绝产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展开了法庭质证和辩论。鉴于双方意见尖锐对立,难于调解,法庭将择期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为本案原告方提供了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