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刘绍仁 发布时间:2003-8-29 浏览次数:1077次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刘绍仁
编辑部:
我是青海省德令哈市宗务隆乡红光村农民,1996年与郭里木乡及该乡部分牧民签订经营土地7000亩的协议,开发生态农业,并种植树木6万余株、苜蓿1600余亩,小麦、青稞等2500余亩,苗圃40余亩。
以后,本人被德令哈市公安局拘留55天。出来后又被海西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两年。本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审依法作出撤销海西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教决定。本人于2002年12月21日恢复人身自由,发现我种植的6万余棵树木,目前仅剩1万余株。德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地破坏了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而且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本人请求上级派人调查事实真相,伸张正义。 (青海省德令哈市宗务隆乡红光村农民 靳军)
调查附记
接到靳军的来信后,记者前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调查。
签合同雇工造林
在青海省德令哈市西约10公里左右便是塔弯克里草场,据当地人介绍:过去这里是贫瘠的土地。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0年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德令哈市决定在此进行1万亩的草地科技改良示范项目。1996年12月,德令哈市有关部门决定将草场交给当地郭里木乡努尔、陶哈两村的14户牧民使用及经营管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14户牧民在经营中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1997年11月,在无力经营的情况下,7户牧民与德令哈市宗务隆乡红光村农民靳军签订了转包经营4000亩草场的协议。签订协议后,靳军曾到郭里木乡政府备案,但乡政府未予认可。同年4月4日,靳军还曾与郭里木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塔弯克里3000亩草场,进行绒山羊饲草饲料经营合同,为期5年。
当签订上述协议后,1998年春,靳军雇佣青海省海东地区各县70多户农民工,进行植树造林,培育草场等活动。据海西州政府2001年10月11日发布的文件称,几年间,靳军共种植苜蓿等人工牧草1600多亩,林地360亩、植树近6万株。为此,青海省电视台1999年8月中旬在新闻报道中曾对靳军治沙植树造林的先进事迹进行过专题报道。从电视画面上可以看到的是一眼望不到边的草原上,树木成行,绿草遍地,一幅生意盎然的景象。
收土地政府办公司
针对当地牧民私自转包经营的情况,德令哈市1999年于组成的一个调查组,赴塔弯克里草场调查,事后出具了1份未盖公章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塔弯克里1万亩人工草场,原有畜棚16座,现有两座被拆、14座破坏严重;7.8公里U型渠多处损坏,其中靳军与郭里木乡合法承包的3000亩绒山羊基地一直未加以利用,再一次退化和撂荒,投资30万元建设,长2.55公里高质量水泥板渠人为破坏严重;"三无人员"大量迁入......
依据此报告,德令哈市农牧业综合办公室向该市的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塔弯克里生态农业项目区有关问题的报告》,提出"请尽快落实项目法人,并予以任命;请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协助市农牧综合办、郭里木乡政府及项目责任单位清理项目区无业游民,并拆除简易房屋;没收靳军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同时,该报告还建议组建德令哈市德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
此后,郭里木乡政府和德令哈市农牧业综合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塔弯克里1万亩土地使用权属德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靳军在当年秋收完后自行退出该地区,终止其承包经营的7000亩土地的使用。
靳军对调查组的调查结果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与郭里木乡政府签订3000亩草场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应予保护。而且这片草场并没有撂荒;有青海电视台的报道中拍摄的画面为证。而原承包牧民也不服,其中牧民乌力干、柯肯、阿英等8人向德令哈市政府提起复议,他们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这片土地未交给承包人之前,有关部门投入了400多万元改造该草原,结果不但不见长草,反而更加沙化、多处地方寸草不长。而划给牧民承包后,没花国家一分钱,他们种粮、种草、种树,其中仅经济作物按当时市场价格每亩便高达300~400元。
海西州政府复议认为:申请人乌力干等8人,其中7人未报德令哈市政府发包方备案核准,擅自将草场转包给靳军,并改变了土地使用的用途及性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驳回乌力干等8人的请求,维持德令哈市有关部门收回其8人在塔弯克里草场承包经营权的决定。
根据这一决定,德兴公司人员进入了塔弯克里草场。2001年5月10日,德兴公司人员在塔弯克里草场用推土机沿渠道推土时与靳军发生争执,争执中靳军捡石头打伤对方职工。据此,德令哈市公安局数月后,以"殴打他人,扰乱企业正常施工"为名,先后两次将其拘留。55天羁押期满后,海西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紧接着对靳军作出了进行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靳军对该决定不服,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初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靳军的事实不能适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项的规定为由,撤销了海西州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决定。海西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靳军被劳动教养345天释放后,依法就其土地承包经营、德兴公司非法占有其承包土地上附属物及有关部门对其实施的劳教决定,给他造成的损失等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就在这时,当地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原有的事实,再次将一份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靳军的家人。决定再对其劳动教养两年。目前,靳军再次为第二份劳动教养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树没了责任谁负
那么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抓住靳军不放?青海省松海律师事务所的马生海律师认为,主要是有人是怕靳军恢复人身自由后,追究其违法毁林毁草之事。
据有关资料介绍:当年国家投资1400万元进行塔弯克里生态农业项目,但在省生态农业部门将到塔弯克里草场检查时,这里并没有成型的成果。而靳军承包经营的土地,恰恰在国家规划进行科技改良示范项目地区之内。而1999年8月,靳军成功经营承包的经验又被青海省电视台进行过宣传,所以有人想利用其成果应付省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该项目被省有关部门验收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又决定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德兴公司及草场卖给青海省另一家民营公司。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将此公司出卖时,德兴公司负责人表示无可奉告。据了解,该公司成立时共投资1100万元,如果再加上国家前期投资1400万元计算,那么共投资2500万元的企业,只以600万元卖掉了,实在令人痛心。
讨公道走上法庭
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转来的,青海省公证处于今年4月份在靳军原承包经营土地现场拍摄的公证录像中,当地一位姓李的农民指着满院子砍下的树木说:这都是靳军种的,自从靳军被抓之后,树便被德兴公司的人砍了,原来这里堆的树木还多。
但德兴公司张献忠总经理否认他们砍过靳军承包地里的树。但在靳军被劳教养后,这片草场归德兴公司使用管理,此期间约有5万株树木被毁。当地人都说,在这海拔高、严重缺氧、气候寒冷的高原,种活一棵树比养活一个孩子都难,而这片绿洲遭到粗暴地虐待,确实令人痛心。老百姓都知道私自砍树要受法律惩罚,而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追究违法砍树者的法律责任?
从塔弯克里草场回到德令哈市,记者见到了靳军。他说: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救助中心无偿地为他免费提供了法律帮助,并委托青海松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免费代理他进行诉讼,否则,他将真不知道如何活下去。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他的经济困难,缓收了他的诉讼费,才使他能够走上了法庭,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