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Center for Legal Assistance to Pollution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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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帮助了万名受害者

发布作者: 万学忠    发布时间:2002-11-27    浏览次数:822次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万学忠 ) 3年来,全国已有1万多名污染受害者通过拨打热线电话(010)62267459,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这条热线于1999年11月1日开通。值此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热线开通三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心的发起人和负责人王灿发教授。

    记者:中心成立之初,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我自80年代初至今,一直从事环保法的教学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环保法律制定的不少,但执行情况不如人意,我国的环境矛盾越来越突出。那些污染受害者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最高,但他们缺少的是维权资金和环保法律知识,因此,我想到了成立一个组织来从事这项工作。1998年10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支持下,中心成立并报司法部备案;1999年筹到了第一笔基金;同年11月1日,开通了热线电话。

    记者: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有哪些?谁来值守热线电话?
    王:中心的工作人员均是以志愿者的形式兼职参与工作的。到目前为止,已经在中心工作过的志愿者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硕士生和北京、秦皇岛、武汉、济南的数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记者:除了电话咨询,污染受害者还能得到中心哪些帮助?
    王:电话讲不清的,可以写信或到中心面谈;重大的典型案件,当事人起诉有困难的,中心可以垫付诉讼费和律师费;特别贫穷的,中心可以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鉴定费等。三年来,中心共解答咨询电话4060个,接待来访313人次,回复来信215封,仅来访和来信中涉及的受害者就达1万多人。同时还帮助30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或通过行政途径加以解决。

    记者: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是否达到了你们所预期的效果?
    王:不仅达到了,而且比我们想象的要好。首先,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自己应有的环境权利,并开始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一些贫穷的受害者在失望中看到了希望,在中心的帮助下赢得了合法权益,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其次,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使环境法的规定得以严格执行和遵守;第三,在诉讼中发现了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环境立法的建议;第四,锻炼了队伍,让更多的环境法研究人员和学生接触了环境法律实践,一批律师丰富了办理环境案件的经验。

    记者:帮助个案,以你们现有的力量与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环境纠纷相比,显然是有限的。中心有没有考虑过如何发展壮大环境法律援助队伍?
    王:我们正在推进环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包括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学者。两年来,共有200多名律师和法官接受了中心组织的环境法的培训。中心去年成功举办了”环境纠纷处理中日国际研讨会”,今年10月在西安召开了”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这些培训和研讨提高了环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业务能力,构建了环境法律职业共同体网络。

    记者:要使环境法律援助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您希望政府方面有哪些作为?
    王:要使这一事业发挥更大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比如,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发展公益性的律师事务所,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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