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2-11-11 浏览次数:1026次 信息来源:法制文萃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普遍高涨,由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学者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于1998年10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然而,让上诉者、办案法官和原告律师普遍挠头的,是环境诉讼太难了!参加研讨的人士指出,以下障碍严重困扰了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一是举证难。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都是在污染发生后一段时间后才显现的,废水、废气和噪声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事后取证时都巳时过境迁,所采的样品都与污染发生时相去甚远。加上群众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等到取证时,往往为时过晚. 二是起诉难。一方面,污染受害者大多数是农民,受损害后本已经济拮据,高昂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用使他们难以支付;另一方面,污染企业都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看不见的地方保护使得诉讼难上加难。资料显示,环境诉讼案件中,十有六七是本应得到赔偿的污染受害者败诉。其中的原因相当复杂。三是鉴定评估难。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在污染危害发生以后,受害者难以及时找到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因为目前我国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异常缺乏,即使是有资质的机构,也大都是官办的事业单位,通常不接受普通受害者的委托。再加上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不同的机构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的结果时常大相径庭,有的甚至截然相反,让法院无所适从。
代表们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会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都迫切 需要出台专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使解决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