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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煤厂 索赔六十万

发布作者: 朱永    发布时间:2001-3-21    浏览次数:711次   信息来源:北京法制报

本报记者(朱永) 从被法院驳回起诉到如愿以偿地走上公堂,房山区坨里乡 27 户遭受煤尘、噪声搅扰的居民用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昨天,他们法庭上为长达 10 年之久的侵害求偿 60 余万元。 
       原告之一、现年 50 多岁的房山坨里乡村民陈景才似乎最有发言权,他介绍说, 1988 年某煤炭开发公司建厂于坨里乡坨里村, 1991 年扩建后对周围住户造成噪声、粉尘污染。特别是该厂将原来运煤的直路该为弯路横穿居民区后,不但是居民通行的道路变窄,污染也加剧了。陈景才举例说,当地居民尽管门窗紧闭,还是阻挡不了煤尘的侵入,每天早上起来,桌子上都布满了煤灰,衣服更是不感外晾。他最担心的就是污染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就是这样一件污染纠纷,法院曾以“先由环保主管机关处理”为由驳回 27 户居民的起诉。经过艰难的上诉,昨天,居民首次走上法庭,并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每户居民 2 万多元。 
       为煤炭开发公司出庭作证的成员可谓实力强大,包括房山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煤炭开发公司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去年 3 月 23 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的监测报告,结论是符合国家标准。原告代理律师张义平认为这只能说明那一天那一刻所测地点的排污情况达标,不能证明过去 10 多年,也不能代表在此之后的排污达标。 
        如何才能为煤炭开发公司洗清“罪”名呢?环保法专家认为,只有通过测定某地的环境质量状况才能判断当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比如监测一个月的平均值,才能最后下断言。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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