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发布时间:2000-3-22 浏览次数:800次 信息来源:社区服务报
房山区坨里镇坨里村村民10年来遭受噪声和煤尘污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后有27户居民分别委托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北京市地方煤炭开发经营公司。现在坨里案有了新的进展,3月20日上午,房山区法院宣布了民事裁决书,裁定分别驳回27名原告的起诉。
房山区法院当庭宣读的民事裁决书称:公民受噪声和煤尘污染,应由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而原告所诉被告噪声和煤尘污染,在未经主管机关处理之前向法院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这一裁定的结果大大出乎在场村民的意料。本来村民认为到法院来是要开庭审案,结果被告根本没到,法院却宣布了这样的裁定书。20多位村民不满裁决议论纷纷。有的人认为这是法院袒护被告,有的人不签字拒领裁定书,有的甚至有过激言辞。有的人围住律师要求律师做出解释,有几个人走上前向法官发问。两位律师劝说村民要克制,不要激动,称“这不是最后的审判结果”。渐渐地村民的情绪平息下来,相继离开了法院。
当日下午记者返回报社后电话采访了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烂发,他发表了对裁定书的看法。他说,房山区法院裁定书的依据是错误的。对于环境纠纷的处理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中都没有必须经行政机关先处理问题,然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就本案而言,如果环保局能解决问题,村民也不可能到法院起诉了。何况村民10年来已找了无数次房山区环保局都未能解决问题。另处,对于这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作为集团诉讼,按一个案件受理,但法院却作为27个案件受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诉讼费用和其它许多手续。
记者从原告处获悉,他们将继续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HX)